摘要: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日前從權威人士處獲悉,對於網貸機構定性,監管部門提出了五大原則,即信息中介原則、小額分散原則、線上經營原則、合理定價原則、專注主業原則。看是否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是否從事債權轉讓、類資產證券化、股權衆籌等業務,是否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是否參與高風險證券市場融資或股票市場場外配資活動等。

獨家丨監管層確定網貸機構定性五大基本原則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日前從權威人士處獲悉,對於網貸機構定性,監管部門提出了五大原則,即信息中介原則、小額分散原則、線上經營原則、合理定價原則、專注主業原則。

信息中介原則

是否存在自融或變相自融、設立資金池、發放貸款、期限拆分、提供擔保或承諾保本保息等行爲,是否落實出借人及借款人資金第三方存管要求,信息披露是否完整、客觀、及時等。

小額分散原則

看借款金額是否以小額爲主,是否對借款人借款餘額實行限額管理,借款用途是否主要滿足於小微企業和個人的投融資需求等。

合理定價原則

看是否以不正常高額回報誘導出借人出資,是否符合民間借貸定價的相關規定,是否通過中間費用或隱形成本轉移、加重借款人的負擔,是否存在虛假、誇大或誤導性宣傳等行爲。

專注主業原則

看是否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是否從事債權轉讓、類資產證券化、股權衆籌等業務,是否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是否參與高風險證券市場融資或股票市場場外配資活動等。

各類互聯網金融機構監管總體分爲三類

合規類:穩健經營、運作規範,具有較強的管理技術和風險控制能力

整改類:運行不規範、風險控制不足,缺乏持續經營能力和自我約束能力

取締類:涉嫌從事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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