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3萬億企業結構性存款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 影響到底有多大?

2月9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財政部等四部門發文明確,企業持有的結構性存款記入“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

企業結構性存款會計分類改變後,被一些市場人士解讀爲意在繼續壓降結構性存款規模。此前,監管部門曾對部分銀行進行窗口指導,要求結構性存款規模在2020年9月30日之前壓降至年初規模,並在年內逐步壓降至年初規模的三分之二。

記者據央行數據測算,截至2020年末,單位存款中的結構性存款總規模3.68萬億元,佔全部結構性存款的57%。

不過,接受記者採訪的數位業內人士認爲,本次《通知》並不是一項新的要求,而是再次強調了需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要求。對企業投資結構性存款或並不大。

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影響多大?

2月9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財政部、國資委、銀保監會、證監會於1月27日下發《關於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 切實加強企業2020年年報工作的通知》指出,企業持有的結構性存款,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金融資產合同現金流量特徵和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的規定確定其分類,並進行相應確認、計量和列報。

對於商業銀行吸收的符合《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簡稱《通知》)定義的結構性存款,即嵌入金融衍生產品的存款,通過與利率、匯率、指數等的波動掛鉤或者與某實體的信用情況掛鉤,使存款人在承擔一定風險的基礎上獲得相應的收益,企業通常應當分類爲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記入“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並在資產負債表中“交易性金融資產”項目列示。

2月9日,澳洲會計師公會華南區委員會會長黃寅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根據相關會計準則的規定,結構性存款應記入“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本次《通知》並不是一項新的要求,而是再次強調了需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要求。

一位華南金融業分析師認爲,《通知》對企業投資結構性存款影響不大。有的企業結構性存款原來計入在存款,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影響不大。

一位城商行信貸人士表示,結構性存款能做存單質押貸款,與會計科目變更關係不大。

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十六條指出企業應當根據其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和金融資產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徵,將金融資產劃分爲三類:(一)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三)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同時,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十九條指出,金融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表明企業持有該金融資產的目的是交易性的:(一)取得相關金融資產或承擔相關金融負債的目的,主要是爲了近期出售或回購。(二)相關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初始確認時屬於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近期實際存在短期獲利模式。(三)相關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屬於衍生工具。但符合財務擔保合同定義的衍生工具以及被指定爲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黃寅表示,對於企業而言,應當充分認識到會計政策和會計處理的規範性對於企業發展的重要性,應當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對金融資產進行恰當的分類和計量,真實公允地披露企業所持有金融資產的相關情況,充分發揮會計在防範金融風險方面的作用,更好地爲企業發展服務,併爲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方提供更可靠的財務信息。

存款管理“大招”

此前,監管部門曾對部分銀行進行窗口指導,要求結構性存款規模在2020年9月30日之前壓降至年初規模,並在年內逐步壓降至年初規模的三分之二。

2月8日晚,央行發佈2020年第四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央行發表《加強存款管理 維護存款市場競爭秩序》的專欄文章。

央行指出,將結構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納入自律管理。結構性存款收益一般包括保底收益和掛鉤衍生品產生的收益兩部分,其中保底收益率與一般存款的利率性質相同。但部分金融機構爲吸引客戶,將結構性存款保底收益率設定較高,一定程度破壞了存款市場競爭秩序。爲引導結構性存款規範有序發展,2019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組織利率自律機制將結構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納入自律管理範圍,督促銀行合理確定利率水平。同時,銀保監會也採取措施,督促銀行有序發展結構性存款業務。

2020年12月,結構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爲1.25%,較2019年12月下降1.18個百分點。同時,結構性存款的整體預期收益率和兌付收益率也快速下行,2020年12月分別爲3.09%和3.03%,較2019年12月下降0.5個和0.54個百分點。2020年末結構性存款餘額爲6.3萬億元,較2020年4月的最高點10.7萬億元減少4.4萬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將於2021年第一季度起,將地方法人銀行吸收異地存款情況納入宏觀審慎評估(MPA),禁止其通過各種渠道開辦異地存款,已發生的存量存款自然到期結清。 無實體經營網點,業務在線上開展的銀行除外,但此類銀行展業範圍不受空間限制,實質上已成爲全國範圍內經營的銀行,所以存款利率自律要求參考國有銀行執行。

央行指出,異地存款是指地方法人銀行通過在沒有設立實體網點的地市開立的賬戶吸收的存款,既包括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臺,也包括通過自身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渠道吸收的存款。近兩年,部分地方法人銀行通過吸收異地存款實現快速擴張,偏離了服務本地的定位。由於異地存款穩定性較 差,積累的流動性風險易快速傳染,不利於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和金融體系穩定。

央行在專欄中表示,督促整改不規範存款創新產品。爲落實整改要求,2020年12月部分銀行發佈公告,宣佈自2021年1月1日起調整定期存款靠檔計息產品計息規則,明確提前支取按活期利率計息。截至2020年末,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檔計息產品已順利實現餘額清零目標,共壓降15.4萬億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