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徐警官告知何某,因为目前车辆较多,该段路口实行交通管制,车辆不能直接在这里左转,需要往北开一段路再掉头。眼看要造成交通堵塞,徐警官要求何某赶紧下车或者将车开走,何某的姐姐也开始在旁边劝说,可何某仍不愿配合,还在车上撒泼耍横起来。

纪律是自由的第一条件。——黑格尔

日前,慈溪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罪案件,被告人何某为了节省时间,在交通管制路段擅自让副座人员搬离路障,交警执法时,又百般撒泼耍横,甚至咬伤交警,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事情发生在今年6月22日下午,地点是慈溪匡堰镇某村附近一个路口。

何某,四川籍人士,那天她驾车自东向西行驶到该路口,打算在这向左转弯,到附近一家超市发货。

当时正值杨梅节期间,周边游客众多,来往车流量极大。为了保障道路畅通,交警部门在该段路口设置了多个锥型桶路障,禁止车辆左转,引导车流有序通过。

为了赶着发货,何某让坐在副驾的姐姐下车,把交警设置的路障移走,自己则在车上打亮左转向灯,准备左转。正在路边指挥交通的徐警官发现了这一情况,立即上前制止。

徐警官告知何某,因为目前车辆较多,该段路口实行交通管制,车辆不能直接在这里左转,需要往北开一段路再掉头。何某表示不愿意配合。徐警官进一步解释,何某可以先下车,辅警会帮忙把车开到北侧掉头,但何某还是不同意,仍旧执意要在此处转弯。

一会工夫,何某后面的车辆已排起了长队。眼看要造成交通堵塞,徐警官要求何某赶紧下车或者将车开走,何某的姐姐也开始在旁边劝说,可何某仍不愿配合,还在车上撒泼耍横起来。

警告无果后,徐警官与协警们拉开车门,将何某强制拉出驾驶室,其中一名协警随即将车辆驶离了路口。徐警官将何某带至路旁,把情况向指挥中心汇报并向附近派出所报警。

此时的何某还是“不安生”,不停冲交警大喊大叫,还称要去车上拿杨梅,企图离开现场。徐警官阻止,却遭到何某的反抗、推搡,期间,何某还张口咬伤了徐警官的手背。

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后,将何某带至派出所询问调查。到案后,何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经过审理,最终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我们从小就被教育,要遵守公共秩序,要遵守规章制度,要讲法律讲文明讲礼貌,可总有人存侥幸心理,视规则为无物。

这多方便啊

就一小会儿

让我一下怎么了

……

他们总是有各种"充分"又"理直气壮"的理由。可若人人都像他们一样搞“特殊”,社会秩序又会变得怎么样?

规则之所以成为规则,就在于它的约束力。公共规则不会为了个人而改变,也不会无缘无故让你搞特殊。

漠视规则的结果,往往是害人害己。

世界很大,规则最大;做人莫嚣张,法律不认狂。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