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視頻丨琿烏高速:乘客突然毆打司機致大客車碰撞隧道牆壁

重慶大巴墜江事件剛剛公佈事故原因,然而總有人不長記性,頻頻在公交車上鬧事,甚至動手毆打駕駛員!

日前,琿烏高速上演類似驚險一幕,一名客車司機因制止乘客吸菸被毆打,致使車輛與隧道牆壁發生碰撞事故,所幸未發生人員傷亡。 135

2018年10月27日14時08分,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安局延吉分局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司機駕駛客車行駛到琿烏高速公路琿春方向73公里長安隧道內被一乘車人毆打面部,造成車輛失控發生交通事故,車輛現停在長安隧道超車道內,車內有28名乘客,情況十分危急。”

接到報警後,吉林高速公安延吉分局值班領導立即組織警力火速趕往現場,同時與報警人保持電話聯繫,安撫現場人員情緒,指揮車內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確保人員安全。12分鐘後,民警到達現場,分成兩個小組對事故開展調查。在客車內,民警找到報警人孫某,據孫某指認其旁邊穿黑衣短袖的男子鄭某就是打人的乘客。鄭某被民警控制後,被傳喚到高速公安局延吉分局。

經調查,2018年10月27日,因爲一名醉酒乘客在車內吸菸被駕駛員制止後心懷不滿,趁車輛駛入隧道後對駕駛員進行報復,毆打駕駛員面部,造成客車失控與隧道牆壁發生碰撞,當時車內實載28人,除駕駛員因被打口鼻流血外,無人員傷亡。

民警隨後將嫌疑人鄭某控制至醒酒後進行了詢問。鄭某自述:“27日下午,我坐延吉市到圖們市的大客車。當時,我在車上要抽菸,客車司機不讓我抽菸,所以我就把司機給揍了。”

隨後,民警對客車行車記錄儀及車輛GPS信息進行了提取,內容與當事人供述一致,當時車速爲87公里/小時,全程駕駛員孫某保持克制,並且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將車輛及乘客轉移到安全位置,未與鄭某再次發生衝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吉林高速公安局延吉分局民警依法對鄭某毆打他人的違法行爲,給予行政拘留九日,並處罰款200元。同時對於犯罪嫌疑人鄭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

來源: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安局

編輯:查新宇

審覈:唐敏

監製:劉金紅 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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