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爭議中的垃圾焚燒發電:補貼收緊、比例待優化)

退補爭議聲中的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仍將獲得補貼,但補貼的方式和數額或將變化。

4月8日,中國戰略性新興產業環保聯盟理事長、住建部科學技術委員會委員張益對經濟觀察報表示:“《徵求意見稿》符合業內預期,傳遞了補貼收緊的信號,儘管包括風電光伏在內的可再生能源的補貼退出已經在一定程度上釋放了風險預期,但行業今年還是不要對新增項目能否拿到補貼,或者能拿多少補貼抱有過高的希望。”

張益所指的是國家發改委4月3日公開的《關於有序推進新增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其中對垃圾發電存量新增項目劃分原則、重要程序、建立預警機制等方面作出規劃,在4月3日至4月10日期間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根據《徵求意見稿》,2020年1月20日後併網發電的垃圾焚燒發電(含沼氣發電)項目爲新增項目,之前爲存量項目。對於新項目,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將繼續予以補貼支持,存量項目另行管理。

綠色和平東亞辦公室資深項目主任劉華對經濟觀察報表示:“目前的徵求意見稿,我理解是一種妥協,需要在多方的聲音中作出平衡,而站在環境保護角度來看,我們認爲應該保持對焚燒處理方式的謹慎態度。”

劉華認爲:“從去年上海實施垃圾分類之後,暴露出來了一個問題是,長期以來的垃圾處理方式是焚燒等垃圾末端處置比例過重,而輕其他處理方式。垃圾管理涉及公衆利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在其中所能扮演的槓桿作用應該得到重視,包括垃圾回收、利用、最終處置等整個體系的政策都應該作爲公共政策考慮,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現有政策改進的空間還很大。”

劃定節點,以收定支

從中國的垃圾焚燒總體的發展趨勢來看,焚燒在全國垃圾處理能力中佔比矚目,各地仍在不斷加碼垃圾焚燒發電廠的建設。

按照國家層面的規劃,在“十三五”期間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投資估算約爲2518億元,其中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投資約爲1699億元,佔比67.47%,這其中大部分爲垃圾焚燒項目投資預算。截至2020年底,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規模要求達到59.4萬噸/日,垃圾焚燒處理能力佔比要求達到50%以上,東部地區佔比要求達到60%以上。

2020年1月20日成爲界定新增項目和存量項目的時間節點。張益表示:“對於存量項目不論是否進入清單也並非都能拿到補貼,將會有新的管理辦法,而新增項目則會‘看菜喫飯’,通過以收定支的方式進行總量控制,由財政部確定盤子,發改委落實政策,電網來具體實施,企業自行申報。”

他認爲此次發佈的徵求意見稿延續了之前幾份文件的內容,基本符合行業預期。3月16日,財政部印發《關於開展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有關工作的通知》,繼續推進對存量項目實行清單管理,進入清單即確權的工作。而徵求意見稿則對增量項目以收定支,以期新增項目不拖欠。

通過劃定1月20日的時間節點,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垃圾發電項目的搶裝。光大證券研報指出,徵求意見稿清晰指出新老項目界定的時間點,斷絕了在建項目搶裝以納入存量項目的可能性。

而目前在一期項目的基礎上擴建二期甚至三期項目已成爲垃圾焚燒行業發展規模和企業拓展市場的重要方式。張益告訴經濟觀察報,據不完全統計,2019年我國城鎮範圍已建和在建垃圾焚燒項目合計已達到700座左右,其中城鎮已建項目約400座,另有在建項目約300座。在建的約300個垃圾焚燒項目中,新建和擴建項目佔比分別約爲70%和30%,而在已投運的約400個垃圾焚燒項目中,約有205個已經或正在實施擴建工程,佔比高達51%。

從另一方面來看,企業對於補貼的依賴程度也較高,補貼連同上網電價成爲企業的主要收益來源。而徵求意見稿並未給出補貼的總規模。

據光大證券估算,今年垃圾焚燒行業將有13萬-15萬噸/日的新增併網規模,若按300天運行時間,國補0.15元/噸測算,需要的補貼規模至少約16億元,已經較難實現收支平衡,疊加實際分配給垃圾焚燒新增項目的規模大概率低於10億元。

光大證券預計,國補的政策核心落腳點仍在以收定規模、定進度,超出收入規模的項目一方面或由地方政府予以解決,一方面或在後續年份予以支持落實,因此還需關注政策正式出臺後明確的補貼規模情況。

爭議不斷、變數仍存

垃圾焚燒是我國現階段處理生活垃圾的主流技術,通過焚燒對垃圾進行減量化和穩定化處理,將垃圾的內能轉化爲熱能用於發電,以實現垃圾的能源化利用。與填埋和堆肥相比,具有佔地省、穩定化迅速、減量效果明顯、餘熱可以發電等特點。

2014年國家發改委發佈《國家重點推廣的低碳技術目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作爲33項低碳技術項目之一被納入其中。這份文件被業內視爲垃圾焚燒發電的重要的支持文件。而在更早的2009年,垃圾發電項目也同風電、光伏發電以及生物質發電一同被列入可再生髮展能源基金的範疇。

關於補貼,近幾年業內不乏討論的聲音,主要是贊成和反對兩者之間的角力:垃圾發電是否能跟風電、光伏共列進入可再生能源的目錄中去?是否要用財政補貼這樣一項有爭議的技術?

在劉華看來,垃圾焚燒發電是我國目前垃圾管理不得不接受的一種最終處置方式。“但目前我國垃圾處理方式存在比例失調的問題,沒有考慮有效的梯級利用,依賴焚燒和填埋的比例過高,如果‘十四五’還沒有相應的處理能力建設與處理政策調整,國家現在推行的垃圾分類的很多政策在後續是難於落實的。”

“舉例而言,依據國家十三五規劃,到2020年,生活垃圾處理目前的主流方式中填埋和焚燒分別佔處理能力的43%和54%,其他處理方式只佔3%。焚燒和填埋這些末端處置方式的比例如此之高,是不符合廢棄物管理的大原則的。考慮到中國的溼垃圾較多,從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來看,更好的方向是向有氧堆肥、厭氧發酵等資源化利用處理方法探索。”劉華表示。

據悉,通過推進“無廢城市”項目,綠和和平希望推動中國固體廢棄物管理的改善。目前來看,我國的固體廢棄物的管理頗具挑戰,在管理理念、政策支持、數據積累、處理能力以及公衆認知等層面,都存在需要改善的地方。對於固體廢棄物仍然沒有用循環經濟的眼光看待,應當從根本上改變觀念,將源頭減量、中間的梯級資源化利用,再到最終的處置作爲一個體系來綜合管理。

目前垃圾管理簡單粗放,垃圾產生——拉走——焚燒或填埋,距離真正的“管理”還有很大差距。劉華認爲,各部門的政策沒有體現出不同處理方式的優先原則,對最終處置的長期依賴,導致環境危害的風險、資源浪費的情況、垃圾處理的社會成本壓力等問題。更符合固體廢棄物管理理念的優先處理能力的建設也長期缺乏,需要加大投入。另外公衆的“垃圾觀”,即對於垃圾管理理念的正確認識亟待加強,這將對生活垃圾的管理乃至未來固定廢棄物整個體系的變革都有潛移默化的重要作用。”

回到現實的案例,從上海的垃圾管理推行半年之後的數據可以得出一個初步的判斷,對於分出來可回收垃圾或是廚餘垃圾所需要的後續處理的品類其實是不能配套的,因此想要進行垃圾分類以及背後牽動的固定廢棄物管理的初衷也受到影響。“分類永遠不是最終的目的,只是一種工具,短期來講是需要提高資源利用率,從長遠來看,最終目的還是要推動全社會的垃圾減量,分類是第一步,不能只停留在這個層面。”劉華稱。

由此他建議,“十四五”期間應適當考慮垃圾處理方式的產業能力建設問題以匹配垃圾分類工作的開展。

劉華認爲,重要的是在於基於第一手基礎數據信息的系統性調整和改善。每個地區在開展垃圾分類工作中獲取的各類垃圾的重量、比例等信息結合,中國的生活垃圾到底有多少?現在可以看到的部分城市的生活垃圾清運量只是中國生活垃圾的組成部分,這意味着在基礎數據缺失的情況下,難以計算出一個合理的比例。“我們特別關注的是以上海爲代表的城市在垃圾分類試點之後,信息的蒐集反饋而出的需要在當地匹配的處理能力是否能在當地政府的帶動下迅速匹配。”

而在張益看來,儘管垃圾焚燒發電爭議不斷,但焚燒目前仍是主流的技術路徑,且未來焚燒的比例會逐步增加,填埋的比例會相對減少。而其他的方式,從現狀來看只是有限的補充。“垃圾焚燒發電的基本功能是‘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垃圾處理,這個功能是主要的、不可替代的,而發電則是體現能源利用效能的附加價值。”

對於“十四五”的產業發展情況,張益初步預判將會是同“十三五”大體相近的水平,有可能下降,但幅度有限。“這其中的變數很多,最主要的兩方面是電價和垃圾分類,分類分流了垃圾處理的量,補貼額度的變化將會對行業造成的衝擊也是不確定因素。”

在垃圾焚燒企業中,目前第一、前五和前十名的焚燒處理規模分別約佔17%、40%和60%,近幾年行業集中度呈上升趨勢。張益判斷,未來行業的集中度會進一步提升。

而在產業佈局方面,核心城市大城市的佈局基本完成,而東西部差距很大,因此東北、西北、西南區域會有較大發展空間。

作爲環保項目,企業社會責任較重,張益認爲,“十四五”期間國企所佔的權重會有所提升。

根據他提供給記者的數據,2019年,我國垃圾焚燒項目的市場化比例達到80%左右。按企業類型統計,國企佔比約爲60%,民企佔比約爲38%,外企佔比約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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