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松滋城市管理新規出爐,關係到每個松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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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爲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切實解決影響市容市貌、環境衛生、交通秩序的突出問題,引導市民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增強市民文明意識,提升城市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通告如下:

一 、在中心城區內,小型車輛必須按照公安交管部門劃定的停車泊位內規範停放。停車泊位外禁止停放任何車輛。

二、中心城區停車泊位僅供小型車輛臨時停放。禁止人力車、三輪車、正三輪摩托車、貨運汽車、客運汽車、農業機械(具)及工程機械佔用停車泊位。

三、中心城區道路兩側商業門店禁止佔道經營、出店經營、私自設立戶外廣告,影響行人通行。

四、在中心城區從事機動車(汽車、摩托車、農業機械、工程機械)銷售、維修及美容洗車,廢舊物品回收,花卉苗木銷售等經營行爲,必須在符合經營條件的場所內進行,禁止佔用城市公共區域、影響市容市貌、危害環境衛生、妨礙交通秩序。

五、中心城區內嚴禁擅自改變土地使用性質,從事違法違規經營活動。

對違反上述相關規定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妨礙、阻擾、拒絕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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