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家對礦業產業升級,加強安全環保要求、注重綠色礦山建設,逐步用政策引導礦業產業向集約化、規模化發展,減少分散的全面開花的小產能礦產開採,從而實現產業轉型升級。在這種大形勢下,筆者分析總結認爲,目前國內礦業權有以下四種現狀:

一、小而富的礦權

該類礦權明顯特徵是儲量規模小,礦石品級(品位)高。這類礦權分爲探礦權和採礦權,目前現狀是處於生產或勘探中。

1、探礦權由於規模小,勘探的儲量不能滿足辦理採礦權儲量要求,一時難以申辦採礦權,只有加大投入進行深部或周邊勘探,擴大勘探儲量,達到辦理採礦權儲量要求;或者是整合周邊其他探礦權形成統一探礦權達到儲量規模,辦理採礦權進行開採。這種情況下礦業權人可以尋求礦權轉讓或者和周邊其他礦權整合合作。

2、採礦權目前在生產過程中,但礦山規模小,產值利潤值小,而國家對在產礦山安全上要求六大系統工程投資建設規範到位、礦山生產環保達標、礦山地質災害治理土地復墾及時投資到位。這些項目資金投入大,達標難度大,小礦山資金實力難以完善;但如果不完善,又難以正常開採運轉,時常受相關政府管理部門檢查停產。這種情況下礦業權人應尋求較大礦業公司收購或者引進有資金、生產技術實力的礦業公司投資合作。

二、品位好儲量規模較大、探礦潛力大的礦權

1、該類探礦權已經探獲較大儲量礦量,還具有一定探礦前景,有些礦權人前期探礦投入資金大,已經沒有能力投資進一步探礦,而且探礦權轉採礦權辦理流程複雜、審批嚴格,資金及技術要求投入大,礦權人更難以有資金能力和技術能力辦理採礦權,這類礦權是大型礦業公司、上市公司關注的礦權。此類礦業權人要麼尋求整體轉讓,要麼讓出控股權給大型礦業公司、上市公司合作,讓他們運營管理,自己獲得轉讓股權收益,同時擁有部分股權期待探礦取得更大突破、辦理採礦權取得更大收益。

2、該類採礦權一般都被大型礦業公司、國有礦業企業、上市公司控制或控股,礦山生產管理規範正規,有資金實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政策完善安全環保要求,綠色礦山建設企業重視投資到位。該類採礦權基本不會進入礦權交易市場。

三、在2010年前後國內礦業市場“無序繁榮”,有大量無價值礦權在市場中交易,即使有價值礦權也被炒作的交易價格遠遠高於實際價值,這部分礦權目前在礦權交易市場中佔一定數量,分爲以下情況:

1、取得探礦權後,投入勘探發現沒有規模礦體,無法提交儲量報告,僅僅維護礦權不再投入,在市場中等待交易。這類礦權經不起盡職調查,基本出讓無望。

2、部分探礦權投入資金勘查,但是資料部分作假,勉強交了儲量報告,辦理採礦權;以及前幾年以採礦權交易取得的低價值礦權。這兩類礦權在市場中交易礦權人想要收回自己投資或者減少虧損,礦權交易要價按照自己的總投資計算,遠遠偏離實際價值,故而這類礦權也是出讓無望。

嚴格來說這類礦權在礦業權交易中是呆礦,交易無望,且擾亂市場。

四、隨着國家自然保護政策調整,特別是“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概念的提出,近年來國家及各省市自治區紛紛劃定了許多各類自然保護區、動物保護區、林木保護區、水源涵養區保護區等政策性紅線區域和禁止功能區,以及相關產業不鼓勵區域。在這些區域內的礦業權已經或者將要被政策性滅失註銷,有的地方出現採礦權手續辦理了但是立項建設手續辦理不了的情況。這類礦權在交易中是一票否決的,所以礦權交易必須首先要了解礦權區域是否在以上保護區紅線內,是否符合國家當地地方產業政策。這類礦權實際上是不應該進入礦業權交易市場的。

總之,根據礦業權的不同現狀有不同的處理方式,礦業權買賣雙方都要認清形勢、瞭解政策,依據實際情況,合法合規交易,開發礦產資源。

(轉自淘礦網,原創:李有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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