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新買奔馳車剛開出店門就故障,4S店:不能退換,只能修

女碩士坐奔馳引擎蓋維權的熱搜,至今仍被當做段子在流傳。今年4月,陝西西安一女研究生花66萬喜提奔馳,然而還未出4S店,發動機就出現漏油現象。幾次維權無果,女研究生一怒之下坐引擎蓋維權。

視頻在網上瘋傳,一時間,奔馳轎車的服務和產品質量問題也被推到風口浪尖。

事情過去半年多,這次輪到永康江先生搖頭了:自己花51萬買了一輛奔馳車,結果剛開出4S店,故障燈就亮了。想退車?恐怕也沒那麼簡單。

  剛買的奔馳車開出4S店就壞了

不能退不能換隻能修

10月底,江先生在永康國邦奔馳4S店購買了一輛奔馳GLC300,30日當天,他到4S店提車。

原本是高高興興的事,可江先生把車開出4S店門口,就發現儀表盤有個故障指示燈亮了,接着跳出了中文字:冷卻液 停車 關閉發動機。

因爲就在4S店門口,江先生趕緊掉頭回去。

“4S店檢查了,說是水泵壞了。”纔開出4S店,50幾萬的車子就壞了?江先生提出退車,遭到4S店拒絕,“只能維修,不能退也不能換。”

對於這個結果,江先生無法接受:“修了之後就是舊車了,我花了這麼多錢買箇舊車?換誰都不能接受吧。”

在江先生看來,水泵的問題不是小事。“溫度降不下來,要是我哪天開到高速,車子說不定會自燃的。”

錢報記者也在論壇上搜了搜,發現像江先生這樣的問題,也有奔馳車主曾經碰到過,有人提車6小時就碰到了這個問題。

  已向廠家反映情況

但不符合退換標準

爲此,錢報記者也向江先生購車的國邦奔馳4S店瞭解情況。

負責客訴的林經理表示,江先生的情況,她是知曉的。當時車子故障燈亮起後熄火了,重新啓動,溫度已經降下來,故障燈沒有再次亮起,屬於偶發性的不正常。

“維修人員用電腦連接車輛進行檢查,得到的反饋是要更換水泵。”林經理說,江先生想退車的訴求,他們也已經向廠家反映,“退車有個評判標準的,三包法裏面也都有規定,故障情況要符合條件才能退換。”

針對江先生車子出現的故障,林經理表示,廠家建議維修,目前配件也已經到貨,但江先生不同意,所以維修沒有展開。

“新車就要修,顧客心裏不舒服,我們也是理解的。”目前,林經理和同事已經兩次到江先生家,商討後續事宜,“我們也只能在規定範圍內,爲顧客爭取最多的利益。”

是否符合“浙版新消法”整車退換條件

可申請第三方鑑定

江先生的情況,法律又是怎麼規定的呢?爲此,錢報記者也向金華市工商局相關工作人員瞭解情況。

據介紹,從2017年5月開始,新修訂的《浙江省實施〈消法〉辦法》施行,其中的第二十七條,規定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限內更換或者退貨的條件。

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佈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也就是常說的“汽車三包政策”相比,“浙版新消法”最大的亮點在於,汽車免費退換條件範圍擴大了。

國家“汽車三包政策”規定,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六十日內或者行駛里程三千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爲準),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

而“浙版新消法”則在四項條件基礎上,增設了“安全裝置失效、車輛自燃或者因其他質量問題引起車輛失控,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同樣可以要求銷售者免費退換。

此外,在“汽車三包政策”中,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之日起兩年內或者行駛里程五萬公里內(以先到者爲準),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後,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選擇更換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更換或退貨。值得注意的是,發動機、變速器與其主要零件更換次數不能合併計算。

而“浙版新消法”中,因質量問題汽車發動機更換了一次,發動機主要零件也更換了一次,消費者也有權向銷售者提出免費退換。

江先生的情況,可以向屬地消保部門投訴,申請第三方專業鑑定,按照“浙版新消法”規定執行。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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