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當虛假訴訟遇上檢察監督

【以案釋法】當虛假訴訟遇上檢察監督

羣衆

唉,討債的官司贏了,錢還沒拿到,對方突然又被人起訴要還一筆好幾十萬的債務,這裏肯定有貓膩!愁死人了,怎麼辦啊?

檢察官

這恐怕是虛假訴訟吧!可以找檢察院啊,裏面有個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可以幫得上你的忙。

【以案釋法】當虛假訴訟遇上檢察監督

民事行政檢察部門,簡稱民行部門,主要職能是對法院民事行政訴訟活動進行監督、支持,維護司法公正和公信力。

【以案釋法】當虛假訴訟遇上檢察監督

【以案釋法】當虛假訴訟遇上檢察監督

贛州檢察如何“亮劍”虛假訴訟

檢察機關是我國的法律監督機關,查處虛假訴訟行爲,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及個人合法權益,維護司法機關權威,是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能。近年來,虛假訴訟案件越來越多的進入贛州市檢察機關監督視角,虛假訴訟監督也被作爲常態化的專項監督工作來開展。自2017年以來,贛州檢察機關民行檢察部門共開展虛假訴訟監督12件,涉案金額3500餘萬元,有效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了司法權威。

身邊案例:“靈機一動”讓別人還錢,檢察監督避免“冤枉債”

張某欠胡某15萬元不還,胡某多次討要未果。一天,張某腦筋一轉,提出可以通過打一場“官司”,讓張某作爲股東之一的贛州某公司來還這15萬元。胡某心想:管他誰還,只要能實現債權就好了。於是,張某提供了虛假的某公司與胡某妻子劉某的合作協議及15萬元的收據收款,由劉某持虛假合作協議起訴贛州某公司還錢,案件以調解結案。檢察機關發現這是一起“假官司”,經過調查覈實後,及時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監督糾正此虛假訴訟案,維護了贛州某公司的合法權益。

身邊案例:疏忽大意“官司上門”,檢察監督爲其維權

楊某某明明還清了向黃某某的借款260萬元,卻萬萬沒想到黃某某向法院起訴他還錢!原來是楊某某因疏忽大意,要還錢時沒有取回借條,而黃某某“貪心”有點大,2016年7月,手持借條和賬本向法院起訴。要楊某某還這260萬元。因爲楊某某沒有按期提供相關已經還錢的證據,法院就判決支持了黃某某主張。但在2019年4月,“貪心大”的黃某某涉嫌虛假訴訟被刑事立案,偵查機關查明瞭楊某某實際已經還清借款。檢察機關發現後,經審查認爲黃某某爲獲取非法利益,明知楊某某已還清借款,卻惡意憑之前楊某某借款的借條訴至法院,涉嫌虛假訴訟,於是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監督糾正此虛假訴訟案,讓楊某某的合法利益最終得以維護。

身邊案例:親戚擔保“擔”出事,檢察監督來幫助

胡某某爲小舅子向陳某某借款50萬元作擔保,沒想到卻“擔”出事來了!他家小舅子老老實實把錢給還了,但又不知道把借條給要回來,還不跟姐夫胡某某說一聲。陳某某見有機可乘,就動了“歪心思”,拿着這張借條就上了法院,起訴胡某某承擔擔保責任還這50萬元錢。陳某某有借條,胡某某又不知小舅子已經還錢,法院就判決胡某某承擔擔保責任。檢察機關發現後,審查認爲陳某某明知胡某某的小舅子已經還錢,還拿着借條起訴胡某某,於是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監督糾正此虛假訴訟案,讓胡某某“擔”出來的事終究沒“事”!

【以案釋法】當虛假訴訟遇上檢察監督

虛假訴訟

普法課堂

【以案釋法】當虛假訴訟遇上檢察監督

什麼是虛假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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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訴訟是指當事人爲獲取非法利益,通過採取捏造事實、僞造證據、虛構法律關係等方式提起民事訴訟,意圖使人民法院作出錯誤裁判和執行,侵害國家、集體或個人利益的行爲。

【以案釋法】當虛假訴訟遇上檢察監督

虛假訴訟問題一般表現形式

【以案釋法】當虛假訴訟遇上檢察監督

(一)與夫妻一方惡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債務的。

(二)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債務關係以物抵債協議。

(三)與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視、經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員惡意串通,捏造公司、企業債務或者擔保義務的。

(四)捏造知識產權侵權關係或者不正當競爭關係的。

(五)在破產案件審理過程中申報捏造的債權的。

(六)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或者被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優先權、擔保物權的。

(七)單方或者他人惡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權、繼承等民事法律關係的其他行爲。

【以案釋法】當虛假訴訟遇上檢察監督

【以案釋法】當虛假訴訟遇上檢察監督

虛假訴訟的危害

虛假訴訟侵害了國家、集體、個人的合法權益,妨礙司法機關正常活動,浪費司法資源,擾亂審判執行秩序,損害了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

【以案釋法】當虛假訴訟遇上檢察監督

相關法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並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被執行人與他人惡意串通,通過訴訟、仲裁、調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五條: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條後增加一條,作爲第三百零七條之一:“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礙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出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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