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房屋評估按照通政規[2016]1號、通政辦發[2016]12號等文件精神,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原則,由符合評估資質的單位進行評估,合法面積按照重置成新價進行補償,認定爲違法建築的不予補償安置。(1)被搬遷人自行選擇按合法建築面積或按人口面積安置,就高不就低,就套型安置。

原標題:定了!南通這裏即將拆遷......

重磅!

通州平潮鎮海通R3地塊

集體土地上徵地房屋補償安置方案剛剛公佈!

涉及10個村組,共計14.8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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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徵地房屋合法面積認定及補償原則

(一)房屋合法面積認定原則

被徵地房屋的合法建築面積按房屋權屬證書及批建手續記載的面積綜合確定,房屋權屬證書登記的合法面積與實際面積有差異的,按實地測量面積並不超過房屋權屬證書登記的建築面積確認爲合法面積;在徵地所在村(居),僅有一處住房(購買的商品房除外),且符合農村建房政策但未辦理建房審批手續或相關手續遺失的,根據其建房時的人口結構對照當時建房政策確認其合法面積。合法主體房屋的陽臺及廊檐折半計算合法面積。前述以外的其餘面積均不予認定合法面積。

補償安置對象認爲其爲房屋所有權人或者房屋爲合法建築的,有義務在被徵地房屋調查登記通知規定的期限內向通州區平潮鎮人民政府提供相應的權屬證書、建房用地審批手續等證明材料,否則需承擔不利後果。

(二)房屋搬遷補償

1、房屋評估按照通政規[2016]1號、通政辦發[2016]12號等文件精神,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原則,由符合評估資質的單位進行評估,合法面積按照重置成新價進行補償,認定爲違法建築的不予補償安置。

2、裝飾裝潢及附屬設施項目,按照通政規[2016]1號由符合評估資質的單位單列進行評估。

房屋搬遷範圍確定後,列入搬遷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新建、擴建、改造房屋、突擊進行裝飾裝潢,不得臨時搭建各類違法違章建築及其附屬物,不得臨時遷入戶口。

簽約後,建築物、構築物等交由專業公司統一拆除。交付前必須將樹木、建材等處理或遷移完畢,交房後發生損壞或遺失將不再補償,作自動放棄處理。

(三)其他情況

新建住宅房屋竣工至徵遷啓動之日不滿5年的,按其合法建築面積重置成新價的20%增加補償。竣工驗收憑證由被徵遷對象提供,不能提供竣工驗收憑證的,自有權部門核發的有關書證(房屋批建手續等)最後一個日期爲有效截止日期起,至搬遷啓動之日止,不滿6年的(計算到月、日),按其合法建築面積重置成新價的20%增加補償。對既無竣工驗收憑證,又不能提供有權部門核發的相關書證的,不享受增加補償。

(四)安置辦法

1、安置方式的確定:

本次徵遷安置採取產權調換與貨幣補償兩種方式。

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的,安置地點爲:平東村的安置在平東第二安置點城東嘉苑,桃邨搬遷戶安置在棲鳳四期。

對被徵地房屋按重置成新價評估補償,房屋的建築物殘值歸鎮區所有。

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由評估機構根據評估對象和當地類似房地產市場情況,通過分析選用適當的方法進行評估。

(五)搬遷、臨時安置補助費

1.搬遷補助費:對被徵地房屋合法建築面積按15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搬遷補助(低於500元的按500元支付,因分家析產造成達不到最低標準的除外);

2.臨時過渡補助費:對被徵地房屋合法建築面積按5元/ ㎡、月的標準進行補助,選擇現房安置或貨幣安置的,一次性支付6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選擇期房安置的,過渡期爲36個月,超過36個月未安置的,從第37個月起發放超期過渡費,標準爲合法房屋建築面積10元/ ㎡、月。

3.搬遷獎勵

凡在規定時間內交房拆除到位的,按拆除合法建築物面積予以150元/㎡的獎勵,簽訂協議後不能按時交房拆除的將扣除獎金補償。

4.有線電視、電話給予一次拆移費補助。

2、安置面積的確定:

(1)被搬遷人自行選擇按合法建築面積或按人口面積安置,就高不就低,就套型安置。

(2)按人口安置的辦法:人均享受安置建築面積爲40平方米:其中應享受24平方米,另照顧16平方米。未婚獨生子女按2人計算,配偶死亡又無後的單身戶按1.5人計算。對被搬遷人中幾代人同時被搬遷的對象,其中單獨居住的老人,持有合法的房產手續,可以掛靠子女合購居住。如單獨居住的老人需要單獨購買安置房的,所需購房的不足資金由老人的繼承人墊付。

3、安置對象的確定:參照執行《區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居民建房管理的通知》(通政辦發〔2013〕55號)的有關規定,具體如下:

(1)凡屬本鎮且在此次集體土地徵收範圍內戶籍,在搬遷範圍內有合法房屋、享有承包地、正常婚進人員及出生的人員。

(2)原戶籍在此次集體土地徵收範圍內的現役義務兵和配偶居住在本區農村的現役軍官、士官及未婚士官。

(3)大中專院校在讀學生(不包括帶薪學習人員)。

(4)夫妻一方在此次集體土地徵收範圍內,另一方在本區或本區相鄰的鄰縣區工作的(不包括配偶任何其他親屬),且所在單位未安排住房的。

(5)搬遷規定時間內出生、死亡的人員。

(6)戶籍在此次集體土地徵收範圍內(掛靠、非正常遷入的除外),在村組有合法房屋並長期居住、有責任田且符合建房條件的城鎮居民戶。

(7)服刑勞改,勞教人員。

4、安置價格的確定:

【小高層或高層安置】:(1)按拆除的合法建築面積安置的,合法建築面積內按1020元/㎡結算;

(2)按人均40㎡人口安置的,其中24㎡按1020元/㎡結算,照顧的16㎡的按1120元/㎡結算;

(3)選擇的安置房源套型面積,超出安置建築面積和照顧安置面積時,超出面積在總安置面積10%以內的,按1450元/㎡計算;超出10%以上的按2780元/㎡結算;超過總安置面積20%的按4800元/㎡結算 。選擇按合法建築面積安置的,對實際安置面積未達到合法建築面積的剩餘面積一次性補貼1800元/㎡;

(4)一層安置爲基價,按1020元/㎡計算;二層(含二層)以上到十二層(含十二層)安置面積之內每層遞增30元/㎡,安置面積之外每層遞增50元/㎡;十二層以上以十二層爲基價,每層遞減30元/㎡,安置面積之外每層遞減50元/㎡;購買頂層的如有閣樓必須連購閣樓,閣樓不計算安置面積,銷售價格按頂層價格的50%計算;

(5)確保每戶安排一個車庫,車庫價格按720元/㎡結算。

(6)安置房選擇:

①按協議書籤訂先後進行排序,協議書籤訂後7天內交房拆除,協議排序號生效,如超過交房期限的選房順序號將按實際交房時的序號重新編排。

②被搬遷戶只能在指定的安置地塊中選擇安置房,且每戶原則上只能選擇一個小戶型;

③車庫與住房配套;

④被搬遷戶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選擇安置房,逾期作自動放棄處理。被搬遷戶自動放棄安置的,視爲貨幣補償,按貨幣補償相關規定結算。

房屋徵收項目及拆遷面積

來源:江海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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