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念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下列所得屬於工資薪金所得徵稅範圍,應徵個人所得稅:

(1)個人因退職、退養和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收入。

(2)個人因內部退養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

(3)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

(4)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比例和標準繳付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5)企業爲員工支付的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費。

(6)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按月取得的公務用車、通信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公務費用後的餘額。對不按月發放的補貼收入,分解到所屬月份、並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併後計徵個人所得稅。

(7)個人因沒有休帶薪年假而從任職受僱單位取得補貼應當合併到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

(8)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原則,對於發給個人的福利,不論是現金還是實物,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但目前我們對於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原則上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9)因工作需要,從單位取得並實際屬於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用品,不屬於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10)單位發放的取暖費、防暑降溫費補貼,應徵收個人所得稅。

(11)個人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取得2倍或3倍的等加班工資,應併入工資、薪金所得,依法計徵個人所得稅。

此外,下列所得不屬於工資薪金所得徵稅範圍:

(1)獨生子補貼;

(2)托兒補助費;

(3)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5)遠洋運輸船員的伙食費補貼。

(6)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於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但是超出上述範圍的津貼、補貼,應合併當月工資薪金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區別:

非獨立勞動與獨立勞動;僱傭關係與非僱傭關係。工資、薪金所得是指非獨立勞動,與單位存在僱傭關係。通俗的說就是單位員工從事的勞動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徵稅。

(二)稅率

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七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3%—45%稅率。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

速算

扣除數

含稅級距

不含稅級距

1

不超過1500元的

不超過1455元的

3

0

2

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過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過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過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過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過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超過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注:1.本表所列含稅級距與不含稅級距,均爲按照稅法規定減除有關費用後的所得額;

2.含稅級距適用於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於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

(三)減除費用標準

按現行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的減除費用標準爲每月3500元;附加減除費用的標準爲1300元。附加減除費用的適用範圍爲:

(1)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的外籍人員;

(2)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的外籍專家;

(3)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僱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

(4)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人員。

備註:中國人大網發佈《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徵求意見稿)》:本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修正案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依照本修正案第十六條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先行適用本修正案第十七條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經營所得適用)計算繳納稅款。

(四)保險支出

1.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

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住房公積金

按照國家規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

3.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

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於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4.工傷保險待遇

對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定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免徵個人所得稅。

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工傷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取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醫療待遇、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食宿費用、工傷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生活護理費等,以及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取得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

5.商業健康保險

從2016年1月1日起對試點地區和自2017年7月1日起全部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爲2400元/年(200元/月)。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額扣除爲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減除費用標準之外的扣除。適用該項政策的納稅人是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業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

(五)關於單位或個人爲納稅義務人負擔稅款的計徵辦法問題

應將納稅人的不含稅收入換算爲應納稅所得額,即爲含稅收入,然後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按以下情況處理:

1、僱主全額爲僱員負擔稅款。計算公式爲: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費用扣除標準-速算扣除數)÷(1-稅率)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僱主爲其僱員負擔部分稅款。

(1)定額負擔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僱員取得的工資+僱主代僱員負擔的稅款-費用扣除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僱主爲其僱員負擔一定比例的工資或者負擔一定比例的實際應納稅款的,比例負擔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未含僱主負擔的稅款的收入額-費用扣除標準-速算扣除數×負擔比例)÷(1-稅率×負擔比例)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題1:在某企業工作的張三月工資收入人民幣5000元,僱主負擔其工資所得全部應納稅款,其當月應納稅款計算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5000-3500-105)÷(1-10%)=1550元

應納稅額=1550×10%-105=50元

(六)納稅人從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計算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對納稅人在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將各項所得合併計算納稅。注意四點:1、個人在一個月內取得兩處或兩處以上工資收入應合併爲一個月工資收入計稅;2、發放工資、薪金的單位都應按稅法規定履行扣繳義務,並且扣繳稅款環節可以分別減除費用;3、個人具有依法向稅務機關自行申報補繳稅款的法定義務;4、在合併計算需補繳稅款時,只允許扣除一次費用。

例題2:李四2018年4月份分別從A單位取得工資、薪金所得8000元,從B單位取得工資、薪金所得10000元,那麼這兩個單位應該如何對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該納稅人又該如何申報納稅呢?

A單位扣繳個人所得稅:(8000-3500)×10%-105=345元;

B單位扣繳個人所得稅:(10000-3500)×20%-555=745元。

李四在自然人個稅辦稅平臺自行申報兩處以上工資、薪金所得,申報稅款爲(8000+10000-3500)×25%-1005=2620元。

應補個人所得稅:2620-345-745=1530元。

(七)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計稅方法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僱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覈情況,向僱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覈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爲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並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1、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即將該數視同月工資所得)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2、將僱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第1點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徵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爲: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爲:

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3、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若同時在兩個單位任職,且在同一月份發放年終獎的,可以將同一月份內取得的年終獎合併,按特殊算法計徵個人所得稅。若年終獎不在同一個月發放的,只能選擇一個月,另一個月的年終獎作爲當月收入補繳個人所得稅。

4、僱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5、對無住所個人取得第4點所述的各種名目獎金,如果該個人當月在我國境內沒有納稅義務,或者該個人由於出入境原因導致當月在我國工作時間不滿一個月的,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我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取得獎金徵稅問題的通知》計算納稅。

例題3:2018年1月12日,員工王先生取得年終一次性獎金48000元,若1月工資薪金所得3600元,則王先生的年終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多少?計算過程爲:

(1)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48000÷12=4000元適用稅率爲10%,速算扣除數爲105,同時不能再減除費用。

(2)應納稅額=48000×10%-105=4695元

如果上例中王先生1月工資薪金所得2900元,則王先生的年終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多少?

(1)應納稅所得額:48000-(3500-2900)=47400元;

(2)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47400÷12=3950元適用稅率爲10%,速算扣除數爲105,則

(3)應納稅額:〔48000-(3500-2900)〕×10%-105=4635元。

(八)特定行業職工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的計稅方法

爲了照顧採掘業、遠洋運輸業、遠洋捕撈業因季節、產量等因素的影響,職工的工資、薪金收入呈現較大幅度波動的實際情況,對這三個特定行業的職工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可按月預繳,年度終了後30日內,合計其全年工資、薪金所得,再按12個月平均並計算實際應納的稅款,多退少補。用公式表示爲:應納所得稅額=[(全年工資、薪金收入÷12-費用扣除標準)×稅率-速算扣除數]×12

(九)關於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計稅方法

1、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可視爲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爲:以取得的超過3倍數額部分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爲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個人在解除勞動合同後又再次任職、受僱的,對個人已納個人所得稅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不再與再次任職、受僱的工資、薪金所得合併計算補繳個人所得稅。

2、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徵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3、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例題4:某員工2017年從甲公司離職,離職時在甲公司工作48個月,從該公司取得離職補償金25萬元,當地2016年社會平均工資爲7萬元,怎麼計算要交的個人所得稅?

(1)可免個稅的部分爲3*7=21萬元

(2)按規定要交稅的部分爲25-21=4萬元

(4)平均月工資爲4/4=1萬元

(5)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10000-3500=6500,適用稅率爲20%,速算扣除數爲555;

(6)計算個人所得稅爲:(6500*20%-555)*4=745*4=2980元。

(十)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取得的退休金屬於免稅所得,不需要和再任職取得收入合併計算繳納稅款。

(十一)自2004年1月20日起,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的僱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遊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應根據所發生費用的全額併入營銷人員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並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財稅【2004】11號)

(十二)關於個人取得公務交通、通訊補貼收入徵稅問題

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人,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按月發放的,併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並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併後計徵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的扣除標準,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的實際發生情況調查測算,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確定,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十三)捐贈扣除

1.限額扣除。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的捐贈,是指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全額扣除。從2000年開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陸續出臺了全額稅前扣除的規定,允許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對下列機構的捐贈准予在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例如:對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對福利性、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的捐贈;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對教育事業的捐贈;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華法律援助基金會、中華見義勇爲基金會的捐贈;

對個人通過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國環境保護基金會用於公益救助性的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十四)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得的減徵

減徵範圍限於勞動所得,具體所得項目爲: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十五)法律責任

(一)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三)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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