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全国社会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面向社会征求《志愿服务组织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这是继《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MZ/T 061-2015)之后,第二个全国性关于志愿服务的行业标准。

近年来,推动相关工作标准化成为志愿服务领域的一个共识,除民政部发布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外,部分地区也相继发布了地方性标准,包括杭州团市委主持起草的《大型赛会志愿服务岗位规范》(DB3301/T 0192-2016)、北京团市委主持起草的《大型活动志愿服务管理规范》(DB11/T 1393-2017)。

一、关于对这些标准的基本认识

以上3个标准,包括正在征求意见的《志愿服务组织基本规范》,我们都要认识到:

1.这些标准都不是国家标准,民政部发布的是行业标准(代码为MZ),杭州、北京的为地方标准(代码为DB)。

2.这些标准都是推荐性标准(代码为 /T)。推荐性标准这类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均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犯这类标准,不构成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

3.但是,这些标准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其科学性与否将会影响到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也会影响到志愿服务组织工作的开展。

二、关于该《规范》的内容

这份标准由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湖北省民政厅、武汉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北京志愿服务发展研究会共同起草,包括了标准行业和志愿服务领域的专业人员,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一)创新之处

该《规范》的创新之处在于:

1.第一次进行了定义:该《规范》首次对一些名词作出了定义,包括“志愿服务项目”以及“大型活动服务”、“应急救援服务”、“支教助学服务”等11个类别志愿服务的定义。

2.全流程管理:该《规范》不仅对于志愿服务组织的组织建设提出了指导性建议,还对志愿服务组织如何招募管理志愿者、如何设计实施志愿服务项目等工作开展提出了推荐性建议。

3.体现“志愿服务组织”的新概念。该《规范》名为“志愿服务组织基本规范”。这里的“志愿服务组织”不是传统认识上的志愿者组织,而是一种属性和标签,是指由民政部门标识认证的一类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3种存在形态(点击蓝色字体,链接虎哥说志愿43:如何获得“志愿服务组织”的标签)。

(二)不足之处

由于这是第一个关于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和工作的行业标准,因而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包括:

1.内容过于宽泛,有画蛇添足嫌疑

全流程管理既是该《规范》的创新之处,也是不足之处。《规范》不仅对志愿服务组织的内部建设提出了建议性标准,也对志愿服务项目、志愿者招募培训等提出了建议性标准。这样做类似于要在《慈善法》中对志愿服务进行规范一样造成的结果是:

1)把项目建设、志愿者队伍建设归为组织建设的一部分,不科学;

2)无法全面、科学覆盖志愿服务项目、队伍建设应有的内容。

3)相关内容重复,比如“5.2服务流程”和“6.2志愿者管理”、“6.3服务开展”有重复或者不合理之处。如果起草者是考虑以“5.2服务流程”为总领,“6 管理”是分项解释,但在该条目中则又缺少如何了解需求、如何策划项目、如何制定计划、如何总结服务的内容,而这些内容对于志愿服务项目管理都是非常关键的内容,也更具有专业性和科学性要求。

2.部分描述缺乏科学性

在志愿服务类别定义中,不仅缺少了“扶贫开发”这一非常重要服务内容的定义,有些定义也有商榷之处。比如:

1)关于“社会公共服务”的定义中使用“教育群众”的概念,不仅片面解释了党的群众路线的内容(应该是代表群众、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也给志愿服务组织增添上了行政化、高人一等的形象。

2)在“支教助学服务”中定义中,一是将服务限制在“为贫困地区”,则排除了为城市困难群体儿童提供服务;二是“赠学”这个概念并不常见,无法理解;三是“送戏下乡”应该属于文化服务类别。

3)“法律援助服务”不是普法服务,在有关法律法规中有专门的定义和解释。该条的解释应为“普法服务”的部分内容。

3.有些内容缺少可操作性

如“6.2.6.2 可根据志愿服务时间等对志愿者进行星级评定”,仅仅又一次原则性的提出了可以评定星级志愿者,但如何评定?如何保证星级的公平性?而这些都是当前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也是制约星级评定工作无法大面积开展的根本性制约因素,却没有指导性建议,各志愿服务组织还是无法操作和执行。

4.有些内容不全面

比如,6.1.6中仅规定了“党建工作”相关文件材料应当在规定日期内归档。按照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归档是一个组织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应该归档的材料,包括理事会决议、工作决策流程、志愿者报名注册材料、项目和活动的相关内容等材料都应该归档。

再如,关于志愿者招募和培训。志愿者招募分为常态化招募和专项招募。常态化招募是指群众基于自身的意愿加入某个组织,成为一名注册志愿者。这种招募一般不设门槛,对于这个志愿者群体的培训也应该是常态化的,可以通过集中和网络培训的方式,内容主要是志愿服务的一些基础知识。专项招募是指根据项目活动或工作的需要,招募具有特定空闲时间和能力的志愿者,因而培训也要根据服务岗位的需求进行专门培训。

以上只是我个人的一些见解,欢迎大家,特别是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人,仔细研究该《规范》,并基于本组织的实际提出宝贵意见,为中国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点击下面链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基本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http://www.chinanpo.gov.cn/2351/112975/index.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