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重慶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市委批准,市紀委監委對市紀委駐市環保局原紀檢組組長、市環保局原黨組成員陶志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陶志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旅遊,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紅包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接受組織談話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爲親屬承攬工程項目;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環境執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長期參與有財物輸贏的棋牌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陶志剛身爲紀檢監察、巡視領導幹部,理想信念缺失,知紀破紀、執紀違紀,把市紀委幹部的身份當作結交私營企業主的“名片”,把組織賦予的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燈下黑”,嚴重敗壞紀檢監察干部形象,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市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陶志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月11日,重慶市紀委監委消息,重慶市紀委駐市環保局紀檢組組長、市環保局黨組成員陶志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重慶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陶志剛是重慶綦江人,在重慶紀檢系統工作了30年。

據公開資料,陶志剛1959年3月出生,大學本科文化,1976年7月在本地成爲一名大隊知青,18歲在綦江中學當了一年代課老師。78年恢復高考後,他考入四川大學歷史系,獲歷史學學士學位。

1982年畢業後,他遠赴廣東湛江市委黨校當了兩年教師,之後調回重慶,又在市委黨校任教4年。

1988年,陶志剛進入當時的四川省重慶市監察局舉報中心,自此開始了30年的紀檢工作經歷。

在重慶市紀檢系統,他先後任主任科員、檢察院、紀檢員等職,1994年11月任紀委信訪室副主任,後任重慶市紀委第四紀檢監察室主任、案件管理室主任。

2004年起,陶志剛升任市委巡視組副廳局級巡視專員,在該崗位工作了十年。

2014年10月,他調任重慶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市環保局紀檢組組長、監察專員,市環保局黨組成員,兩年後卸任監察專員職務,調整爲駐市環保局紀檢組組長,市環保局黨組成員,直至此次落馬。

作爲一名“老紀檢”,陶志剛曾在公開場合,談到自己對“誘惑”的看法。

2015年10月他到重慶秀山自治縣調研,看望鎮環保辦的工作人員時說,“在從事具體工作時、在面對誘惑時,要做到公正做事、正派做人、廉潔奉公,自覺維護紀律和制度的嚴肅性。”

近年來公開報道中,陶志剛是重慶市紀檢系統落馬的最高級別幹部。

今年5月,重慶市紀委監委印發文件,建立約束機制防止“燈下黑”。

5月,重慶市紀委監委印發《關於加強紀委監委機關幹部教育管理監督工作的意見》,明確“教育從嚴”、“管理從嚴”、“監督從嚴”和“問責從嚴”,以“四個從嚴”,健全內部監管約束機制。

“紀檢監察機關是政治機關,肩負着黨章和憲法賦予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責任,必須以更高要求、更嚴標準,打造一支政治過硬、本領高強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重慶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陳雍表示。

陳雍還曾表示,紀檢幹部也不具備天生的免疫力,更容易成爲拉攏腐蝕“圍獵”的對象。全市各級紀檢機關要堅持嚴字當頭,加強紀檢幹部監督管理。紀檢幹部要強化監督者更要受監督的意識,從嚴管好自己。

陶志剛簡歷

陶志剛,男,漢族,1959年3月出生,重慶綦江人,大學本科文化,1976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6.07—1977.09四川省綦江縣北渡公社花壩大隊知青

1977.09—1978.09四川省綦江中學代課教師

1978.09—1982.07四川大學歷史系歷史專業學習,獲歷史學學士學位

1982.07—1984.06廣東省湛江市委黨校教師

1984.06—1988.10四川省重慶市委黨校教師

1988.10—1992.04四川省重慶市監察局舉報中心主任科員

1992.04—1993.05四川省重慶市監察局研究室副處級監察員

1993.05—1994.11四川省重慶市紀委監察綜合室副處級紀檢員

1994.11—1997.06四川省重慶市紀委信訪室副主任

1997.06—1998.05重慶市紀委信訪室副主任

1998.05—2002.09重慶市紀委第四紀檢監察室主任

2002.09—2004.02重慶市紀委案件管理室主任

2004.02—2014.10重慶市委巡視組副廳局長級巡視專員

2014.10—2016.08重慶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市環保局紀檢組組長、監察專員,市環保局黨組成員

2016.08—2018.06重慶市紀委駐市環保局紀檢組組長,市環保局黨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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