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犯罪分子的权利应该受到尊重,但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更多的孩子不至于受到类似的性侵、类似的伤害,就要公开信息,让更多的家长、社会知道谁曾经有过类似的犯罪行为,从而进行提防。这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也要求与孩子密切相关的职业,包括教育机构、培训行业、儿童福利行业, 公司在招聘员工时要首先到公安机关进行查询,拟招聘的员工是否有过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

原标题:26万会员是性犯罪吗?公开其身份触犯隐私吗?丨佟丽华对谈刘文利:从N号房事件看性犯罪与儿童保护

韩国的N号房事件发生以来,在中国社会引起了火热讨论。很多父母都在担心国内的孩子是否也会受到类似的伤害?此外,中国也正在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同样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这样的特殊时期,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文利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做客百度百科#秒懂本尊live#直播间。佟丽华已经做了21年的未成年保护工作,是这个领域的“老战士”。

让我们与两位嘉宾一起,共同探讨如何更好保护我们的孩子。

对谈主题

韩国N号房事件:26万会员是性犯罪吗?儿童防性侵保护如何进行?

对谈时间

2020年3月29日11:00-12:00

对谈嘉宾

刘文利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佟丽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

对谈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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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答疑

浏览未成年色情材料是否构成犯罪?

据韩媒报道,“N号房”付费聊天室会员超过26万人次,其中包括教授、艺人、著名创业公司CEO等知名人士。广大的男性同盟组成一张秘而不宣的巨大暗网。一张流传甚广的截图显示,一些入群观看的男性成员表示自己只是正常消费,并未做出进一步行为,并表示“委屈”。值得注意的是,因受害者中存在大量未成年人,此举除了道德上应受到谴责,在法律上这样的行为也构成违法犯罪。

互联网上流传的一张截图里,一位N号房男性用户表示委屈

(图源:网络)

佟丽华:

现在在很多国家,从立法的角度,已经把浏览、持有儿童性虐待的材料作为一种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包括韩国。韩国在立法当中已经明确, 如果基于商业目的,制作或者传播儿童色情材料,量刑可能不满10年,也就是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不是商业目的,例如 在家浏览或者持有,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约11.5万元人民币)以下罚金。(《青少年性保护法》)

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针对儿童相关的材料,无论是儿童直接出镜,还是以儿童为对象的材料,比如漫画等等,制作、贩卖、传播这些材料,如果达到一定量是 构成犯罪的。但是如果是单纯的浏览或者持有这些材料,我们国家现在的法律还没办法追究其违法犯罪的责任。

我国这次《未成年人保护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增加了一条,明确提出了 不得持有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淫秽色情的材料。这本身就是一个重大的进步,在立法层面已经提出了这个问题。我希望未来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也要加大对这类行为的打击力度。

请愿公开会员身份,

是否侵犯了罪犯隐私?

韩国民众在青瓦台请愿“请求公开Telegram N号房会员全员真实身份和长相” 的签名人数突破记录。关于隐私的考虑也被提及。

向社会公开涉案人员信息是否对他们的尊严、权利造成侵犯?

佟丽华表示, 隐私和保护未成年人安全的权衡涉及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声明,我们应认可儿童最大利益。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2006年修订时也写到“给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特殊优先保护,指当儿童的权益受到伤害,在其权利和成年人或者犯罪分子的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要 优先保护孩子权益。犯罪分子的权利应该受到尊重,但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更多的孩子不至于受到类似的性侵、类似的伤害,就要公开信息,让更多的家长、社会知道谁曾经有过类似的犯罪行为,从而进行提防。

这样的权衡可以追溯到美国1996年的梅根法案。

1994年,7岁的美国小女孩梅根·坎卡(Megan )被家附近的一名性犯罪分子绑架并奸杀。1996年5月17日,克林顿总统签署了“ 梅根法案”(Megan's Law)。规定将正式建档的 性犯罪案件资料放到网上以供读取,性罪犯被释放后仍需备案存档

梅根法案

(图源:网络)

中国浙江慈溪当地的检察院也在2016年,美国梅根法案20年之后,推出了类似的制度。 针对未成年人性犯罪的人员服刑以后,罪犯的信息要向社会公开。

而公开未成年人性侵害罪犯的信息的紧迫性背后,也反映了该类犯罪刑满释放后 重犯率极高的隐忧。

有的老师性侵孩子后,可能被学校开除,但他跑到另外一个学校或者另外的教育培训机构,仍然有机会去接触孩子,而他周围的人可能不太了解他曾经有过这样的不良记录。

这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也要求与孩子密切相关的职业,包括教育机构、培训行业、儿童福利行业, 公司在招聘员工时要首先到公安机关进行查询,拟招聘的员工是否有过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我们现在《刑法》中已经有了从业禁止的问题,凡是有过针对未成年人性侵的犯罪行为,与儿童相关的职业就不能继续做。未来司法机关也会建立这样的针对未成年人性犯罪的数据库。

佟丽华也建议,未来的立法可以考虑对不同程度的犯罪情况 分层处理。偶尔或者轻微的犯罪进入数据库,但严重的犯罪行为,例如性侵多人、屡次犯罪等,必须向社会公开犯罪分子全部的信息。一方面为社会提供防范信息,同时也提高犯罪成本。

公共舆论升温:

近年来儿童性侵的案件频率增加了吗?

佟丽华表示,从世界各国的普遍规律来看, 儿童遭受性侵都是隐形案件中最多的案件。隐形案件指犯罪实际发生了,但没有人报案,也就没有进入司法机关的记录。

从中国的角度来说,2013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专门就未成年人性侵的问题发布了司法政策,司法机关对这个问题越来越重视,媒体也越来越重视未成年人性侵。所以这些年来从公共舆论的角度,我们感觉案件变多了,但是很难说现在案件和原来的案件到底哪个多。

2

文化讨论

稳固的男性同盟和受害者有罪论:

父权社会下的性别观

在韩国电影《八二年生的金智英》中,女主人公的公司女厕所里被安装了隐形摄像头,拍摄的照片在全公司男性的手机里流传,但却没有任何一个男性去阻止这件事情,只有一个男同事告诉女生不要进入厕所。

N号房事发后,一韩国公司HR找每位员工谈话,试图在公司内部排除有嫌疑人的可能,周围的男性同事对此闭口不谈,仿佛心照不宣其中可能有参与者一般。

此事件中,男性整体结成了一个坚固的同盟。进入聊天室的成员在上传自己持有的淫秽影像时已成为共犯,并在相互激励的过程中冲淡甚至合理化了罪恶感。且如 界面文化指出, 这些网络聊天室抹去了男性在现实生活中的所有其他身份——丈夫、父亲、兄弟、朋友、同事——而仅保留了“男性”这一个身份,并通过对女性的物化和消费建立起简单、同质而稳固的同盟关系。这样的同盟在现实生活中也如此常见,N号房事件不过是一种极端情况的展演。因此,公司的男性同事在被问及时,才会如此肯定而心照不宣地彼此包庇。

在前文的N号房成员喊冤的截图中,也包含了明显的谴责受害者言论的成分。指称受害者是“淫乱女”,指责她们欺瞒诈骗,甚至污蔑她们是自愿的……这充分反映出性别不平等这一严重的社会现象。

同时,无论在韩国还是中国,东亚社会对性的污名化导致受害者人即使受到威胁也不愿求助、报警。即使在报警、公开过程中,也会受到严重的二次伤害。N号房事件中,为防止二次伤害,韩国政府表示将争取在3周内为“N号房”受害者更换身份证号码。

刘文利老师认为,在孩子成长过程中, 家长应该用非常真诚的态度来对待孩子关于性方面的问题,用孩子能理解的语言,教导足够的科学知识,像谈论其他方面的常识一样谈论性,营造一个安全的、开放的讨论环境。这样,孩子在遇到威胁时才不会因为家长平时的躲避态度选择隐瞒,家长也才能及时了解到情况、报警和提供情感支持。

互联网:

线上作案的新威胁or自我教育的新契机?

N号房事件中,聊天室主要平台Telegram端对端阅后即焚的特性,导致本就取证难的性犯罪案件更加难以定罪。技术发展下,部分平台匿名化的网络空间、平台关于用户的保护机制的缺乏、监管不力的特性,引发了人们对网络性犯罪的隐忧。

佟丽华表示,如今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对预防孩子受到类似伤害带来了非常大的挑战。 提防陌生人靠近的警告如今已不适用,越来越多未成年人使用网络,与陌生个人交流的风险并不被家长知悉。佟丽华呼吁,互联网平台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完善监督机制和检举方式。

父母或者孩子发现问题,如果没有达到违法犯罪的程度,向平台汇报,平台要进行调查。平台调查以后,如果发现是严重的问题,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不是严重的问题,一般的技术层面或自身管理的问题,自己解决。 但是现在很多平台仍然缺乏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机制。

从另一方面,佟丽华也认为, 互联网可以作为性教育领域“跨代教育”的新契机。父母、老师因为年龄、教育程度,接受性教育的知识难度较大。而中国互联网发展非常快,说不定孩子在接触到科学的、系统的性教育后反过来对父母和老师有正向的影响。

3

再谈儿童性教育

只有女孩会受到性侵害?

男孩需要进行性教育吗?

男孩子就绝对安全吗?

(图源:网络)

3月27日的新闻报道显示,韩国N号房事件中出现了 未成年男性受害者。男童遭受性侵的现象进入更多网友的视野中。事实上,我们只是触碰到冰山一角。男童遭受性侵的情况并不像我们以往认知中那样少。

韩国媒体报道N号房事件中出现未成年男性受害者

(图源:YTN)

根据《“女童保护”2015年性侵儿童案件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2015年,我国被公开曝光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有319起性侵女童的案件,有21起性侵男童的案件。今年英国最大的性侵案件,罪犯雷哈德·辛那加,被警方追查到性犯罪记录高达159起,侵害对象以年轻男性为主,让人震惊。男性被性侵这件事一直在发生,只是更加隐晦。

在我国,不满14周岁的男孩女孩受到猥亵,均按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2014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9》正式把原来的强制猥亵妇女罪改成 强制猥亵他人罪,猥亵罪的客体不再区分性别,保障了男性的权利。

但即便如此,男性在遭受性侵后承受的恶意与伤害更大。在影片《十二》中,男孩彭凯在小时候遭受来自游泳教练的性侵,但因为事发时年龄小,没有足够的性意识,没有保护好自己。进入青春期后,随着性意识的觉醒,过往那些遭受伤害的记忆被唤醒,让他再次经历创伤体验,甚至尝试伤害自己。

所以, 性教育的对象不分男女,性教育的目的也不仅仅是为了防止性侵害。性教育有着非常广阔的内涵与外延,关于身体认知,关于性别平等,关于处理人际关系,关于尊重、宽容、接纳、包容的价值观。它是一种常识教育,教给每一个人爱与平等,无关性别。

性教育从几岁开始呢?

是从青春期开始吗?

在以往的教育中,“青春期教育”被用来指代性教育。大家普遍认为只有步入青春期,随着身体的性成熟,和性有关的问题才会浮现,才应该开始性教育。但事实上, 性教育从个体出生就应该开始了

“我从哪里来?”这个问题可以说是对爸妈的灵魂拷问。央视曾经做过一次街头采访,主题就是“我是从哪里来”。记者采访了多位市民,年龄涵盖了1940年到1990年出生的人,大家晒出了千奇百怪的答案。据不完全统计,70、80后的孩子大多数是从河里、垃圾堆里捡来的;90后的孩子大多是是充话费送的。很少有父母告诉孩子最直接的答案——你是从妈妈的子宫里来的。

央视采访“你从哪里来?”

(图源:CCTV13)

事实上,孩子提出与性有关的问题时,就是最好的教育时机。在很多生活情景中,都可以完成性教育,比如玩具的选择、对触摸生殖器官的态度等等。父母对性与性别的态度与认知都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到孩子。 如果能够在家庭中营造一种允许谈论性的氛围,帮助孩子拥有对性的积极态度和科学认知,孩子未来的成长会更加安全、健康。

总的来说,儿童保护这件事,不是一个人的事情,是整个全社会都必须高度重视的事情。 法律、互联网监管、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等各个方面,都应该行动起来。性教育的最终目标是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够安全和幸福,我们每一个人都肩负着这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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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丨刘媛 金雅淇

编辑丨罗方丹 刘文利

排版丨Tenlossiby

北京师范大学儿童性教育课题组 出品

延伸阅读

编辑 | 郝万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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