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彎一定讓直行嗎?

右側一定先行?

等等!不一定噢!

看看↓↓↓

先來看一個事故案例↓↓

2018年03月20日18時許,陳某駕駛無號牌二輪輕便摩托車(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沿陳村力源金屬物流城內的道路由生活區往E、B區方向行駛,當行駛至力源金屬物流城C區15座對開,左轉彎往F、H區方向行駛過程中,與成某駕駛的粵E號牌輕型普通貨車發生碰撞,當時,陳某正駕車沿力源金屬物流城內的道路由E、B區往生活區方向直行,事故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陳某受傷送院經搶救無效於當天死亡。

事故定責

經交警調查並認定,陳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且駕車通過無燈控、交警指揮、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路口轉彎時,未讓直行的車輛先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一)款、第五十二條(三)款規定,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且駕駛摩托車時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加重了事故的損害後果,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成某駕駛機動車沒有按照規範安全、文明駕駛,《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一)款規定,是導致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辣麼,問題來了,

法律對車輛讓行具體怎麼規定的?

其實開車在路上

讓行規則通俗來講就是

轉彎讓直行,右側先行

看好交通標誌標線

對於路口讓行的規則,交通法也是有規定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路》第五十一條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二)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啓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啓近光燈;

(四)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

(五)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七)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路》第五十二條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問題又來了!

“轉彎讓直行”是鐵律嗎?

有沒有直行得讓轉彎的情況???

等等!直行讓轉彎

是的,小編確定沒打錯字

因爲...

城市套路深啊!

老司機都知道“轉彎讓直行”的道理,慢慢地就出現了一個現象:直行車始終覺得自己有優先權,在路口毫不避讓,還猛踩油門的,從而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

在這裏說一下,並不是所有情況下,轉彎都一定要讓直行,甚至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有時直行一方還要負全部責任!

具體怎麼回事?

↓↓↓

1

有讓行標誌的路口,無條件讓行

理由:道路通過優先級不同

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看到有“讓”行標誌的話,即便是直行進入交叉路口的,也要給其他交叉口併入或者轉彎的汽車讓行。畢竟規定性的“讓”行標誌在那裏豎着,不是用來擺設的!

2

有信號燈的路口,先進入路口的車輛先行

理由:先進入交叉路口的車輛有優先通過權

在有信號燈的路口,如果右側車輛行駛方向已變成紅燈,但是路口內車輛還未全部通過,而本側直行車輛已是綠燈,則應該讓先進入路口車輛先行。

3

環島以先出後進爲原則

理由:進入環島的車輛擁有更高的路權

通常環島最外側是右轉車道,中間是直行車道,最內側是左轉車道。準備進入環島的車輛要讓已在路口內的車輛先行。所以在進入環島前,應該先注意左側已經在環島內行駛的車輛,在不影響其正常通行的情況下併入環島車流,再按照自己的行駛方向選擇正確的車道行駛。

4

支線讓幹線

城市大多都設計有環線主幹路和環線聯絡線,那麼作爲聯絡線的支線,需要讓行環路幹線通行。支線車輛通過交匯路口時,即便是直行,也需要讓行環路主幹線車輛。

5

闖入導流帶的車輛要負責

在城市一些併入主幹路的輔路入口,都會有轉向併入的導流帶,引導主路車輛避讓前方入口車輛。此時若有車輛闖入導流帶,並與正在轉向進入主路的輔路車輛發生事故,那麼闖入導流帶的車輛,是要負全責的。

大多數情況下, 轉彎確實需要讓直行,不過也確實有一些特別的情況,直行是要讓轉彎的。當然,行車上路我們更應該注意的,並不是“誰沒讓誰要負責”,而是“互相謙讓,安全行車”!

來源丨順德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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