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網站14日公佈了山西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晉商銀行,晉商銀行太原朝陽街支行、太原南寒支行和太原興華街支行被責令改正和罰款,合計被罰90萬元,相關責任人被警告。

上述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晉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晉商銀行太原朝陽街支行、晉商銀行太原南寒支行、晉商銀行太原興華街支行,以及張麗娉、谷德盛、張永剛、曹鈺婷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爲貸款三查不盡職。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和第四十八條,山西銀保監局對晉商銀行責令改正,罰款20萬元;對晉商銀行太原朝陽街支行責令改正,罰款20萬元;對晉商銀行太原南寒支行責令改正,罰款30萬元;對晉商銀行太原興華街支行責令改正,罰款20萬元;對張麗娉、谷德盛、張永剛、曹鈺婷警告。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爲2020年3月30日。

銀保監會網站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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