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在不少城市道路都出現越來越多的電動滑板車、獨輪車、平衡車等工具。電動滑板車沒有明顯反光標識,部分電動平衡車沒有剎車裝置,但最高時速卻達每小時30公里,不少人卻隨意在夜間使用,極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在日常使用中常與各種車型、車速不一的非機動車和行人混行在一起,有些人員甚至直接到機動車道內使用,導致危險嚴重影響道路通行秩序,增加交通隱患。

對於這類違法上路者,不少地方的交警執法怕惹麻煩而對其視而不見,或者網開一面,即使偶爾有所處罰也是處理得不痛不癢。管理不嚴也是導致近年來越來越多的電動滑板車違法上路的原因。

據媒體報道,北京市自11月1日開始施行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規定:“在道路上使用動力裝置驅動的平衡車、滑板車等器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器械,處200元罰款。”北京公安交管部門當日即開始嚴查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獨輪車違法上路,違法者將面臨扣留器械、處200元罰款的處罰。

北京市的交通壓力和普通城市相比壓力巨大,可以說,唯有下大力氣加以治理真罰真管,形成強大的執法與整頓氛圍,纔會打消一些人的僥倖心理。此舉應該視爲其他中小城市樹立了一個標杆,即使不實行嚴苛的罰款處罰,也應該有規範的管理,以切實消除交通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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