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三)凡成功阻止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生,防止群众遭受损失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按单个案件1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四)凡成功阻止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生,防止群众遭受损失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元),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按单个案件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效遏制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蔓延势头,建立健全正面激励奖励机制,决定对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骗反骗成功的金融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奖励,现结合实际,制定《武平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骗反骗奖励办法(试行)》。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试行,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对象为成功阻止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生,有效防止群众遭受损失的金融部门有功人员(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二、奖励标准

按照下列标准对防骗反骗有功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凡成功阻止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生,防止群众遭受损失3万元以内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按单个案件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凡成功阻止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生,防止群众遭受损失3万元以上(含3万元),5万元以下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按单个案件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凡成功阻止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生,防止群众遭受损失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按单个案件1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四)凡成功阻止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生,防止群众遭受损失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元),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按单个案件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五)凡成功阻止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生,防止群众遭受损失,但损失金额无法明确的,按单个案件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来源:武平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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