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帝國做爲曾經的世界征服者,曾經創立了許多特有的政治制度。比如說六事制度就可以說是蒙元對待宗藩關係的特色制度。

所謂六事乃是:【君主入朝,子弟入質,編民數,出軍役,輸稅納賦,派駐達魯花赤。】這第一件事君主入朝,很好解釋就是藩屬國君主必須定期進京朝覲上國皇帝。子弟入質,就是藩屬國必須派遣王子去上國首都做人質。編民數就是統計藩屬國的人口。出軍役就是貢獻一定數量的士兵,和勞工。元朝在朝鮮設立安東行省。就曾徵調了不少高麗士兵與勞力。輸稅納賦就是要藩屬國經常孝敬銀子。而達魯花赤有點像總督,派遣到藩屬國的達魯花赤則和這個藩屬國的太上皇沒啥兩樣。這六條在蒙古人看來很自然。因爲遊牧民族管理附庸部落時都是這個樣子。滿清時期對蒙古王公等邊疆地區的統治也有這六事的影子。熱河圍獵滿期皇帝接見一批王公活佛,大家照樣玩的很開心呀。然而藩屬國和羈縻藩屬的部落畢竟是兩回事。高麗和安南兩個藩屬國文明程度比較高。不能接受這種純粹是對待部落酋長的六事制度。但是高麗很快就被打服了,被迫無條件接受六事,成爲了最沒有尊嚴的藩屬國。

後來元滅了大理,三面被包圍的宋最終難免崖山悲劇。而蒙元也變的咄咄逼人起來。對此越南一開始也做出了一定讓步,聖宗陳晃派遣王叔陳遺愛入元大都納貢。不想元朝派使者提出了六事。對越南來說,這六條簡直是奇恥大辱。中原王朝雖然也很傲嬌,但絕不會提出如此苛刻的條件。尤其第一條,君王入朝。蒙古部落王公快馬加鞭到大都也就幾天的時間。高麗國王進大都也用不了多長時間。而越南離元大都那麼遠。去趟大都能不能活着去都是個問題。所以如果答應了這六事,則越南與亡國無異。面對着蒙元的咄咄逼人,越南選擇了拖字訣。

再後來陳晃禪位給太子陳昑。自己做太上皇。陳昑對蒙元也是個拖字訣。忽必烈一看,這小小的安南國王也忒不給面子了。老的不肯朝覲,小的也不肯朝覲。不是嫌路遠不肯來嘛。都是姓陳的,爲啥比你陳晃老的陳遺愛能來。於是封陳遺愛爲越南國王。率一千大軍護送陳遺愛去越南做國王。對於陳遺愛是否願意當這個傀儡我們不得而知。只知道陳遺愛入越境不久就遇到伏擊。陳遺愛被殺。而這件陳家人的家事,也成了元越戰爭的導火索。

元朝對中原的典章制度學的可謂馬馬虎虎,尤其是在對待藩屬國的問題上,完全是大部落對小部落的那一套。然而中原王朝以德服人,藩屬經常以德報怨。而元朝對藩屬國很苛刻,似乎藩屬國也很服服帖帖。真說不好哪種制度比較好。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