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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中旬,百行徵信宣佈已正式啓動徵信系統的接入測試工作,稱該系統“已初具雛形”。這是2月百行徵信獲得我國首個個人徵信牌照後,在招聘之外,爲數不多的對外發聲。作爲一家幾乎是“銜牌”問世的機構,百行徵信的一舉一動都備受市場關注。

2013年,國務院發佈《徵信業管理條例》,提出我國個人徵信實行牌照制監管。2015年1月,央行曾要求8家機構做好個人徵信業務的準備工作,但其後,它並未像市場所期待的那般,直接給它們發牌照,而是在3年後,給剛剛由互聯網金融協會持股36%、前述8家機構各持股8%組建起的百行徵信發了牌照。

我國用5年時間才邁出發牌照的艱難一步,海外三大個人徵信機構(艾克飛、環聯和益博睿)、企業徵信機構鄧白氏和信用評分機構FICO到2015年都已上市。本文發稿時,三大個人徵信機構的市值均在120億美元以上,鄧白氏的市值約爲53億美元,FICO的市值約爲60億美元。

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副主任汪路在其新書《徵信若干基本問題及其頂層設計》的思路,百行徵信很可能成爲推向資本市場的中國徵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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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行徵信在宣佈啓動測試工作時談到,將以“促進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徵信系統”爲使命,在努力推進基礎徵信服務的同時,研發身份覈驗、反欺詐等多種增值產品。從這一業務構成來看,百行徵信與前述三大個人徵信機構的業務較爲一致。

根據零壹財經·零壹智庫《金融基石:全球徵信行業前沿》一書的梳理,艾克飛的業務條線分爲企業服務和個人服務兩種,在企業服務上,主要提供身份管理、欺詐識別和信貸建模等服務,在個人服務上,可提供信用監控、防止身份信息被盜用等服務;環聯面向機構客戶推出了精準營銷、催收方案和反欺詐等服務,面向個人客戶推出了反欺詐、信用評估、身份認證、信貸和保險審批及催收等服務;益博睿有四大業務條線,分別是信用服務、決策分析、市場營銷服務和消費者服務。

從股東結構上看,百行徵信是有限公司,不是事業單位,符合資本市場對公司股權結構的要求,有上市的基礎。在汪路看來,基礎徵信機構是市場經濟的一種重要基礎設施,不宜由某一個民營企業家掌控,不宜設控股股東;基礎徵信機構也應獨立於授信業務,沒有已涉足授信金融業務的控股股東;它還應該有公信力。

百行徵信即是這樣一種符合他對中國徵信業頂層設計的基礎徵信機構。他認爲,應該整合社會資本,再發起1~2家符合上述條件的基礎徵信機構,給它們發牌照,改制後的央行徵信中心也應獲得牌照,如此,我國的個人徵信市場可實現真正意義上的適度競爭。

近期,汪路在《徵信若干基本問題及其頂層設計》一書中提出了上述構想。這位央行徵信系統的“老兵”坦承,“主要囿於體制束縛,徵信系統建設的步伐本應可以邁得更快一些”,“在以徵信中心爲代表的基礎徵信業的發展中,市場機制發揮的作用依然很小,響應市場需求十分緩慢,這是目前徵信市場諸多問題中最突出的問題”。

他舉例稱,“對保險信用、互聯網金融和沒有金融中介的一般商務信用和民間信用的促進作用,遠遠弱於對銀行信用的支撐作用”。

他進一步闡述道,2010年10月,國家發改委批准徵信中心向商業銀行收取信用報告查詢費,意味着國家已認定徵信服務不屬於公共產品,自此,徵信中心應當向着市場化方向發展,然而,它內部卻機關官僚化,原因是享受着壟斷地位,徵信中心自我改革的動力不足。

這種現狀與汪路眼中我國現代徵信業建設最早的一份頂層設計——2004年央行牽頭向國務院呈報的《建設企業和個人徵信體系總體方案專題報告》——設想的不一致。

汪路迫切地希望徵信市場能引入競爭,再給幾家基礎徵信機構發放牌照,填補現有徵信服務供給和需求之間的空白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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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徵信若干基本問題及其頂層設計》中,汪路還闡述了自己心目中徵信的概念、本質、範疇、分類、意義、與新技術的結合和監管,對與徵信相關的若干話題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在徵信的數據來源方面,他主張,徵信機構可以採集信息主體收入、住房公積金和資產數據;

關於基礎徵信業務中的信用報告,他認爲,當前對細碎的負面信息也要在信用報告中保留5年的規定不合理;不應允許授信機構向消費者索要其個人信用報告,這會損害其他授信機構的利益,會動搖現有徵信制度的根基;

關於基礎徵信業務中的信用評分,他認爲,信用評分屬於徵信;信用評分不應包含道德評價;芝麻信用分有成爲中國通用評分的潛質,但其中的人脈是隱私信息,不宜納入;信用評分只適合用在有信用風險管理需求的經濟場景;

在企業徵信方面,他提出,不應實行許可制,而應無條件備案,因爲企業有能力保護自己的商業機密;查詢企業徵信報告,不應要求相關主體獲得企業授權才能查閱;

對信用評級而言,他認爲,信用評級也屬於徵信,例如,當政府有發債需求時,評估政府的信用屬於評級,也是徵信。他還直言《徵信業管理條例》未將信用評級更明確地納入監管是一大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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