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中央高層和財政部不斷髮出“更大規模減稅降費”的政策信號,引起國內外社會的廣泛關注。更大規模減稅降費,規模能有多大,如何減,能否有效果,錢從哪裏來等一系列問題,成爲社會關注的焦點。本文嘗試對此問題談談個人的見解。

什麼是“更大規模”?

據悉,2018年,我國減稅降費規模預計將超過1.3萬億元。更大規模,意味着減稅降費規模將比1.3萬億還要大。減稅降費需要通過具體的稅(費)種來實現。從全國財政收入結構來看,前六大稅(費)分別是國內增值稅、社會保障費、企業所得稅、進口貨物增值稅和消費稅、個人所得稅、國內消費稅。大規模減稅,將會涉及更多的稅種,而這些將是減稅降費中首要考慮的。

根據2018年上半年數據推測,我國前五大稅種2018年有望達到:國內增值稅(67200億元)、企業所得稅(47856億元)、進口貨物增值稅和消費稅(17040億元)、個人所得稅(16254億元)、國內消費稅(13738億元);根據年初預算數,2018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收入約爲55380億元。

如果按10%的減降幅度估算,增值稅減稅爲6720億元,企業所得稅減稅爲4786億元,進口貨物增值稅和消費稅減稅爲1704億元,個人所得稅減稅爲1625億元,國內消費稅減稅爲1374億元,社會保障繳納減費爲5538億元,合計約爲2.2萬億。

如果按1.3萬億規模計算,上述稅費平均減幅應達到6%。因此,更大規模的減稅降費,意味着,在2018年財政收入的基礎上,上述主要稅費的減降幅度平均要達到6%以上。

“更大規模”還意味着,此次減稅降費將可能是更多稅種參與,整個過程可能持續較長時間,各項改革還將是一種長期的制度性減稅降費。如此一來,整體來看,減稅規模必將相當可觀。

企業將是直接受益主體

值得注意的是,更大規模的減稅降費,政策的目標將主要是廣大企業。具有降低企業運行成本,增加企業可用資金,扶持實體經濟,促進經濟增長等作用。

長期以來,我國的財政收入中的稅費,主要來源於廣大企業。其中,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消費稅、社會保障費又稱爲間接稅(費),由企業繳納;個人所得稅又稱爲直接稅,也主要由企業代扣代繳。

間接稅的最大特點是其納稅人與負稅人不一致,企業繳納的稅收可以通過調整價格轉嫁出去,然而,當經濟形勢好時,企業可以將稅負全部或大部分轉嫁出去,但是當經濟下滑、產能過剩、出口受阻的情況下,稅負轉嫁的難度增加,在稅費制度沒有任何變化的情況下,企業的利潤大大下降,稅費負擔佔稅前利潤的比重不斷上升,企業稅費負擔增加。

在上述稅種中,增值稅、社會保障費、消費稅,不論企業盈虧,都要繳納,使困難企業更是雪上加霜;企業所得稅,以企業利潤爲基礎,對困難企業的影響相對要小;個人所得稅,也是企業工資成本的一部分,並影響企業的利潤。

因此,在大規模減稅中,增值稅、社會保障費、消費稅是首要需要降低的,其次,個人所得稅的降低對於降低企業的運行成本同樣非常重要;最後,企業所得稅具有增加資本所有者收益的作用,必要時也可採取普遍降稅措施。

有效纔是硬道理

更大規模的減稅降費,是對2016年政治局會議提出的“降低宏觀稅負”,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大力簡政減稅降費,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提高經濟發展質量”,2018年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的“積極財政政策要更加積極”等一系列要求的落實與進一步深化。

更大規模的減稅降費,既可以通過普遍降低增值稅、社會保障費、甚至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的方式實現,也可以通過對特殊企業(如小微企業等)、特殊行業(如出口行業、服務業、高科技行業等)、特殊行爲(企業研發、固定資產投資等)、特殊生產要素(如普通勞動者)等,採取有針對性的減稅降費優惠政策實現。前者,有很強的“普惠性”,有利於實現應對宏觀經濟下滑、緩解企業資金壓力的作用;後者,則有很強的“針對性”,有利於促進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優化,激發企業活力,推進供給側改革。

從前一階段減稅降費的效果來看,我國“普惠性減稅”和“針對性減稅”均取得了較好的效果。財政部對前期減稅降費效果評估顯示:2017年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扭轉了2012年以來增速放緩態勢。一些收入項目超出預算較多,其中,國內增值稅超出2677.56億元,企業所得稅超出1875.61億元,進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和關稅超出3086.25億元。並分析了其主要原因: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推進,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提升,稅源相應增加;工業生產者價格指數回升超出預期,直接帶動以現價計算的相關稅收快速增長;國內外需求回暖,進口商品量價齊增,進口稅收增加較多。由此可見,通過減稅降費促進經濟增長和增加財政收入的“拉弗曲線”效應已經顯現。

前一階段良好的減稅降費效果,也是我國決定進一步出臺更大規模減稅降費措施的基礎和信心來源,因此,可以預期,隨着更大規模減稅降費措施的實施,其政策效果將進一步顯現。

大規模減稅降費,財政如何承受?

在經濟增速放緩,外部衝擊加大,企業運行困難的大背景下,國家各級財政部門同樣面臨着巨大的壓力:一方面,很多剛性支出需要保障,甚至需要增加財政支出促進經濟穩定和增長,財政支出壓力增大;另一方面,不少稅費收入增長放緩甚至下降,財政收入壓力增大;此外,中央與地方的債務負擔同樣壓力較大。如此財政形勢下,我國實行更大規模減稅降費,財政能夠承受得了嗎?財政將採取哪些措施加以保障?

從目前來看,各級財政部門正積極採取各種措施,加大各項改革力度,爲大規模減稅降費創造條件、提供保障。其中,幾個重要的措施如下。

一是提高徵管能力。隨着徵管信息化手段的深化,以及稅收徵管體制的改革,國家對稅源的監控能力不斷提高,稅收的徵收率不斷提高,具有增收的效果。我國稅制“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徵管”的特點更加突出。

二是增加直接稅。大規模減稅,只是我國稅收制度結構性調整中“減”的一面,與此同時,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的要求,稅制改革還需要“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降低間接稅,並提高直接稅。一方面,將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同時增加個人的稅收負擔,逐步完善自然人稅收制度和稅收徵管;另一方面,在減稅的同時,還將實現增稅,從而減少財政收入壓力。直接稅改革中,最重要的是個人所得稅和房地產稅。其中,個人所得稅,已經完成個人所得稅的修法,初步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房地產稅,目前正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財政部以及其他有關方面起草和完善房地產稅法律草案。改革後的個人所得稅對於普遍工薪勞動者,將降低其個人所得稅負擔,但對於有多種收入渠道的高收入者,其稅收負擔具有增加的趨勢。房地產稅出臺後,由於稅基巨大,其收入規模也相當可觀。

三是調整財政支出結構。近年來,財政部門嚴格控制和壓縮“三公”經費,不斷強化財政支出績效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四是擴大財政融資渠道。例如在基礎設施建設領域,通過開展PPP項目合作,引入私人資本,緩解了財政資金緊張問題。再如將國有資本劃轉社保基金,充實了社保基金,也爲降低社保費提供了大力支持。

因此,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必然伴隨着我國財稅改革的更進一步深化;也只有更大規模的財稅改革,才能夠爲更大規模的減稅降費提供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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