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该市劳动争议仲裁认为食品公司应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他们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并缴费。同时,就职工提出的基本生活费,仲裁委员会认为食品公司支付的每人每月100元待岗基本生活费并无不当。

典型案例

某市17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1998年开始先后下岗待业。他们称,这几年公司多处经管场所变卖收入几百万元,但所欠职工的社保、医保、失业保险费和职工待岗工资分文未解决。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将“老东家”食品公司推上该市劳动争议仲裁庭,要求公司支付每人1998年9月至2015年12月的待岗基本生活费每月500元;同时,要求公司为他们补交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食品公司代理律师坦言,养老保和失业保险的欠费现象,只要公司财务状况允许,就会立即补数所欠费用,而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也已列入企业的改制方案。但认为支付基本生活费的法律依据不足。案例分析

该市劳动争议仲裁认为食品公司应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他们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并缴费。同时,就职工提出的基本生活费,仲裁委员会认为食品公司支付的每人每月100元待岗基本生活费并无不当。另外,7名申诉人也已经默认并领取了这每月100元的基本生活费,且申诉人没有在发放之时提出仲请求,时至今日再提出补发待岗基本生活费的观点,已明显超过劳动法规规定的申请劳动仲裁时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