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自貢市富順縣人民法院通過遠程提訊方式,公開宣判了一起案件。被告人唐某犯尋釁滋事罪、危險駕駛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4000元。

“警官,我的車在飛龍鎮街上被撞了。對方喝了酒,拿到一把寶劍要砍我,請你們快點派警過來!”1月15日下午,一名男子報警求助。隨後,犯罪嫌疑人唐某被趕來的民警抓獲並立案偵查。

經查,1月15日14時許,唐某與朋友在飛龍鎮街上喫飯並大量飲酒,後駕車與該男子的轎車發生刮擦,唐某竟其車裏拿出一把鋼製寶劍衝向該男子,後被同車好友勸阻並奪下寶劍,該男子則藉機逃離現場並報警。

隨後,唐某繼續借酒鬧事,先後用手拍打街上一輛三輪車和該男子轎車車窗,謾罵並準備毆打一摩托車駕駛員。民警到現場後,將唐某傳喚至派出所,並依法抽取其血樣送檢。經鑑定,唐某血液中乙醇濃度爲226.4mg/100ml,其行爲已達到醉駕標準。

據瞭解,唐某曾於2018年9月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2019年2月28日刑滿釋放。

富順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唐某藐視法紀和社會公德,在公共場所醉酒持劍追砍他人、無事生非、情節惡劣的行爲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唐某醉酒後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爲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如實供述且認罪認罰,其家屬賠償了被害人損失,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繫累犯,依法從重處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