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4年三月十九日崇禎皇帝在北京上吊自殺,明朝的大臣們在南京擁立了福王朱由崧登基繼位,史稱弘光皇帝。因爲弘光帝在繼位時得到了馬士英和江南四鎮等軍閥的支持,所以在弘光朝成了馬士英的一言堂,而馬士英任人唯私,是個大奸臣,很多正直的大臣也是敢怒不敢言。

馬士英

但是明朝雖然已經走到了自己的末年,但是朝中仍然有不畏權威的大臣,御史黃澍就是其中一位。

弘光元年六月,黃澍與承天守備太監何志孔入朝,黃澍求見弘光帝受到召見,等到拜見完畢之後,黃澍就開始對首輔馬士英發難,在弘光帝面前痛斥馬士英弄權誤國,情到深處淚流滿面,搞到連弘光帝都大爲感動。弘光帝深感黃澍之言言之有理,將其招到御座之前,黃澍受到鼓舞,說得愈發的起勁。

黃澍

說到後來,馬士英也繃不住了,主動下跪請求處分以爭取同情,沒想到馬士英正好跪在黃澍的面前,黃澍說得正激動,看到馬士英跪在自己面前狡辯,氣不打一處來,就用自己手上的笏板猛的拍在馬士英的背上,痛得馬士英大叫,連連向弘光帝求助:“皇上,你看看他。”活脫脫的像孩子打架後向家長告狀。

笏板

之後,黃澍又向弘光帝陳述了馬士英的十大該斬之罪:

一、身爲鳳陽總督,輕棄朱家發祥地鳳陽,使皇上承受輕棄祖宗之罪名,是爲不忠,當斬;

二、國家大難初定,本應爲先帝復仇,但是馬士英卻不思進取,只知道索取自肥,當斬;

三、討伐張獻忠和李自成之時,躊躇不前,導致二人勢力做大,有失封疆大臣之責,當斬;

四、在崇禎皇帝時期,曾經舉薦張獻忠舊部入朝爲官,矇蔽先帝,是爲通賊,當斬;

五、馬士英部下曾製作一顆假印信,謊稱是從賊將手中奪取的,並向崇禎帝報功,是爲欺君,當斬;

六、弘光皇帝登基之後,馬士英處處已元勳自居,到處說“非自己不能”,無功而自傲,當斬;

七、馬士英貪污成性,當年僥倖從“逆案”中漏網,本朝掌權後利用權威起用原來的“閹黨”成員阮大鋮,閹黨餘孽,當斬;

八、剋扣軍糧,使軍隊毫無士氣,有事則不能依託,一旦皇上嘉恩軍隊,馬士英總是表功乃自己請奏,當斬;

江北四鎮

九、馬士英將兵力不放在江防上,而用於防禦私人宅第,只顧自己個人私利,而將國家利益置之度外,當斬;

十、上得罪列祖列宗,下得罪黎民百姓,人神共憤,當斬。

總之,黃澍將馬士英說得一文不值,罪該萬死。不過公道的來說,黃澍所奏的十條罪,有些是有事實支持的,但是有些只是捕風捉影之詞。馬士英其人雖奸,幹了很多壞事,破壞了弘光朝中興的可能性,不過馬士英最終能保持氣節,不投降清朝也是難能可貴。反觀黃澍,最後煽動左良玉發動內戰,失敗後又投降清朝,氣節比奸臣馬士英差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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