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江北区检察院邀请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媒体记者走进江津某涉案企业共同开展民企走访活动,并召开“检察蓝”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由一分院政治部副主任、宣教室主任潘强主持,一分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程天民通报了该院辖区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情况,江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玮介绍了该院服务民营经济的经验做法,并现场向涉案企业现场送达检察建议。

当地镇政府主要领导和该企业负责人介绍了检察机关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情况。来自新华社、中新社、法制日报、重庆日报、重庆晨报、重庆法制报等6家中央级、省级媒体参加发布会。

发布会后,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新闻媒体记者等前往该企业厂区,实地考察检察机关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情况。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八大实招

实招一

成立服务民营企业专业团队

一分院党组把服务保障民营企业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成立了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领导小组,组建了服务民营企业专业团队,认真研究解决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具体问题。

实招二

制定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举措

一分院制定《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办法》《关于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把中央、市委和上级院的部署要求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中。

实招三

共同发力构建一体化服务体系

两级院注重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全面履行刑事检察、民行检察、公益诉讼、法律服务等职责,形成预防、惩治、监督、保护、普法于一体的服务体系。

实招四

依法严惩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各类犯罪

两级院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聚焦“安商稳商”,依法严厉打击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侵害民营企业家人身权利,盗窃、诈骗、职务侵占等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益,假冒注册商标等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犯罪。同时,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打击对民营企业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惩治向民营企业索取贿赂、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特别是疫情期间,依法严厉打击扰乱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犯罪活动。

实招五

落实“宽严相济”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两级院加大对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打击的同时,对民营企业涉嫌犯罪的,依法审慎处理。组织辖区开展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加大对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的审查力度,严格规范处置涉案财产的法律程序。正确区分一般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改革创新中的失误与故意犯罪的区别;对于真诚悔罪、认罪认罚的,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

实招六

强化民行诉讼监督依法妥善化解企业法律纠纷

两级院建立网络、电话、来信、来访“四位一体”申诉渠道,重点加强对产权保护、债务纠纷、劳动争议,以及不服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等案件的法律监督,确保涉民营企业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处理。一分院办理的重庆某防火材料有限公司不服渝北区安监局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案监督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亲自接访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从法、理、情等角度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在审查认为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及法院裁判并无不当后,作出不支持监督的决定,得到了当事公司的理解和肯定。

实招七

深入民营企业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

两级院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借助“检察开放日”“法律宣传周”“莎姐说法”等平台,通过法治讲座、以案释法、文书说理等方式,深入民营企业和生产一线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让民营企业深入了解政策法规,依法安心生产经营。

实招八

落实领导干部定点联系走访民营企业制度

两级院实地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存在困难,帮助企业解决合同、劳务等法律纠纷,针对个案里面暴露出的企业经营管理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帮助企业完善制度、防范风险。特别是企业复工复产以来,两级院领导干部带队走访民营企业110余家,指导企业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

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江北区检察院检察五部主任王东海通报了办理该起案件的基本情况。

江北区检察院向涉案企业负责人现场送达检察建议书

基本案情

重庆某民营企业位于重庆一较偏远乡镇,有员工300余名,在解决当地就业、增加地方收入方面曾经作出了积极贡献 。

2018年4月,该企业实际控制人喻某决定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授权的情况下,让企业生产某名酒注册商标标识的酒瓶用于销售牟利。案发后,公安机关在仓库内查获大量假冒某名酒的酒瓶。2018年11月13日,喻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审查逮捕阶段,负责该案的江北区检察院认为,喻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考虑到其系企业实际负责人,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经营,为不影响该公司正常经营,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决定不批准逮捕。

案件移送至江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所有案卷的基础上,走访了喻某所在公司,听取了当地政府及公司职工的意见;并考虑到喻某系企业主要管理人员,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2019年8月12日,江北区检察院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喻某提起公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提出可以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判决在量刑建议幅度内,并适用缓刑。

2020年4月14日,针对该企业暴露出的依法经营意识不强、管理制度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检察机关向该企业提出了切实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强化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的检察建议,并要求其在收到本建议书后两个月内将工作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

典型意义

江北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涉及民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犯罪案件中,审慎采取人身强制措施,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办案方式,注意从保护、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加强调查研究,听取当地政府等相关方面的意见,把案件可能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让走上犯罪歧途的民营企业涉案人员既接受法律惩罚,又有机会改过自新,切实防止了“办了案子,垮了厂子”。

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声音

重庆市人大代表,重庆力帆实业有限公司摩托车事业部整车车间散件段工段长 岳永英:此次走访企业,让我们了解到了在疫情期间检察机关为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做出的大量工作。同时,希望检察机在疫情期间进一步加强对民营企业复工复产的法律援助,以此增强民营企业发展的信心;也希望检察机关加强“莎姐”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普法宣传力度,让更多人受益。

重庆市人大代表,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保局党组成员、合川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 钟小容:希望检察机关继续积极响应中央、市委服务民营经济的要求,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以多种形式继续加大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宣传;继续加大实地调研,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重庆市人民监督员,重庆市交通执法总队勤务处副处长 刘惊雨:参加此次活动,真切感受到检察机关办实事、解民困的务实作风。同时也希望检察机关一帮到底,在企业发展过程中适时提供法律帮助,为企业保驾护航。同时,企业在复工复产中更需要依法发展,注重安全生产,当地政府也需帮扶上门,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坚持安全底线原则。

重庆市人民监督员,重庆迈瑞城投公司监事长、纪委书记 孙策兵:检察机关组织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开展走进企业的活动,意义非常好,建议多开展此类活动。也希望检察机关多研究解决企业经营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涉法涉诉问题。同时,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关注民生,关注公益,为社会的民生、法治、公平、正义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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