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诸暨市检察院对林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开展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4月15日,在收到公安机关《重大案件即将侦查终结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后,诸暨市检察院刑事执行部门检察官听取林某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询问了林某本人。辩护律师和林某均明确表示没有刑讯逼供等情况后,检察官制作了《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载明经检察机关核查,未发现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据了解,这是绍兴市检察机关首次开展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

为合力推进侦查讯问规范进行,绍兴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近期联合出台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协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重大案件,公安机关应在侦查终结前至少五天制作《通知书》并送达派驻看守所检察人员,检察人员随即开展初步核查。

《办法》规定,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受理后,在七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开展初步核查,听取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制作听取律师意见笔录,辩护律师或值班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办法》还明确,询问相关犯罪嫌疑人,应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按照要求制作询问笔录。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或者值班律师反映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或检察机关自行发现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线索的,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可以询问相关人员,调取看守所或者办案区视频监控录像,调取、查询犯罪嫌疑人出入看守所的身体检查记录、提讯登记、押解记录等有关材料等。

若案件犯罪嫌疑人及辩护律师均表示没有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则检察人员出具相应《意见书》,并将其移送检察机关捕诉部门,作为侦查阶段讯问合法性的证明;若反映存在刑讯逼供等情况,则检察人员将通过调看监控视频、查询嫌疑人体检记录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告知检察机关捕诉部门,由捕诉部门作进一步核查处理。

“《办法》的实施,标志着全市检察机关对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正式进入案件化、规范化办理轨道,这对促进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有着积极意义。”绍兴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诸文彪介绍。

【来源:绍兴检察】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