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首先,请允许我花几百字来把这件事情说清楚,因为这件事情是如此的玄幻,以至于我很担心我的描述里有遗漏的细节,免得被人说事实不清、细节不明。

这件事情发生在广西桂林。

一个叫陈宇(化名)的男人,带着老婆和13岁的儿子,在桂林做鸭蛋生意。去年七月份的一个晚上,一个小偷钻到了他的家里,被发现之后,小偷转身逃跑,结果踩到了地上的一板破鸭蛋滑倒了。

陈宇冲上去压住小偷,双方发生了搏斗。陈宇给了小偷几拳,小偷咬了陈宇两口,还把陈宇的皮肤抓破了。

我为什么非要把“咬了两口”和“抓破皮肤”这件事情强调一下呢,是因为后来发现,这个小偷有吸毒史——可以说相当的恐怖了。

小偷被压住的时候,说喘不过气,然后陈宇就放开手让他缓一缓。结果一松手,小偷就要反抗、逃跑,陈宇没办法,只好继续压着他。

如此反复了两次。

在无法确认家中损失的情况下,陈宇选择了继续压制住小偷,然后报警让警察来处理。

结果,等警察来了之后,这个小偷就非常调皮地死掉了——据法医鉴定,小偷死之前有心脏病,因为腹部受到了挤压,导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所以就死掉了。

02

我是学历史的,历朝历代的案例里面,如果不是出现冤案的话,自古以来这种案子的判决结果都是一样的。

当然,可能也跟大家的想法是一样的。

但是这件事的发展轨迹,跟我们的想法不一样。

我不是要歧视吸毒人员啊,我猜测,可能吸毒人员和他们的家属,在某些时候的价值观是一致的。

然后,这个小偷的家属就向陈宇索赔,理由是陈宇的行为,给小偷一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真特么的滑稽,被盗者给小偷一家造成了经济损失,还巨大,还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慰问金等这些名号听起来正大光明、但是实际上臭不要脸的项目,共计81万余元。

双方分歧很大,这事儿搁谁的头上都得分歧很大。

然后双方调解不成,死者家属就提起上诉。

检察院就受理了这起案件,还在起诉书里白纸黑字地写着,陈宇“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还有一个细节,陈宇还两次被羁押,两次取保候审,最开始的罪名还是“故意伤害罪”。

这起案件还没开庭,我们可以等待法院的判决。

03

看到这样的一条新闻,我觉得特别的害怕。哪怕是最后法院判断陈宇无罪,我也觉得很害怕。

就像陈宇的妻子接受采访时说的那样,这么多天,生意也没法做,13岁的儿子也吓得够呛,价值观也有点受影响。至于是不是会影响学业,采访里没说,正常人可以猜测一下。

这件事的可怕程度在于,如果我们家里来了小偷,按照这样的说法,我们真的不知道应该怎么办了。

大家伙儿都别装外宾,心里都有个数,如果不是当场抓获,这种被盗的财物追回的可能性有多大。

由着他翻箱倒柜吧,我们心里不甘心;吓他一嗓子吧,又怕他摔着;跟他打斗吧,打输住院打赢坐牢……

列位,这特么是在自己家啊!这特么都不是什么见义勇为管闲事,这是要保护自己的财产、保护自己的家人、保护自己的生命啊。

按照这个说法,今后家里来了小偷,万一我舍不得自己的财物要跟他较劲地话,我还得要求他出示正规医院(最好是三甲)的体检报告,证明他的身体没有什么疾病,不会出现安全隐患,我才能动手。

你难道真的不觉得,这样的事情,挺荒谬吗?

据说,当地的司法机关至今对“盗窃”这件事的认定存在很大的分歧,因为没有找到被盗物品。

嗯,一个吸毒人员,晚上钻到别人家里去,不是去盗窃,难道是准备去帮人做家务吗?

04

我特别想聊聊死者家属。他们生动地诠释了什么叫“家有一贼,如有一宝”这个荒诞的事实。

家里有个吸毒人员,平常还喜欢赌个钱什么的。生活来源是什么我不太清楚,保不齐是个赌圣级别的人,百战百胜也说不准。

摊上这么一个家庭成员,好日子是不想过了,脱离亲属关系也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不过这样的家庭,有一个特别大的优势:没人敢惹。

有事没事就扔出一个吸毒人员,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光脚的不怕穿鞋的,谁摊上谁倒霉,是谁都得让他三分。

这样的人,活着的时候对别人是个祸害,死了以后,还能帮家里挣点钱:不管怎么死的,死在谁手里找谁要钱,死在谁家里也能找谁要钱,死在大街上都恨不得追根溯源找最后一个跟他说话的人要钱。

死了一个祸害,还能挣一笔钱回来,这可能就是生意人求之不得的“一本万利”了吧。

我不是很懂法律,算是一个法盲,所以我特别想知道两个问题:

第一,当地的检察机关是从什么角度来支持这家人的诉讼请求、并且认定陈宇“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第二,陈宇人身受到羁押、生意受到耽误、儿子心理受到影响,如果他被判无罪,他的损失应该怎么算,找谁来索赔,死者家属愿意支付这笔钱吗?

可能,我真的是个法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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