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關於產品退換的問題,相信大家在生活當中都有遇到過。有些時候大家在商店購買東西以後,可能回家發現不合適,想要進行退換,但是大多數商家都除質量以外,不給消費者進行退換。這種做法明顯違背了消費者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法律對消費者退貨的規定是什麼?

網友諮詢:我前幾天在衣香麗影買了個包袋,買的時候我知道這個包不是衣香麗影品牌的,我花費了289元,第二天用的時候包袋壞了,他們同意給換個新的,昨天我發現包包的底部柳絲了,我就拿回去了,他們說可以換別的款,我沒有同意,我的意見是退貨,今天他們打來電話說給我換了個新的!我的想法是直接退了,新的我也不想要了,因爲第一我不相信這個包的質量了,第二,我怕這個包還會柳絲,只是時間長短的問題,雖說包不能用一輩子,但是也不能花幾百塊買個樣子,再壞了我就不能找他們了!我想知道我能不能有權利退貨,依據是什麼?消費者法有沒有這樣的規定?

四川聚仁德律師事務所王偉凡律師解答:

(1)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2)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王偉凡律師補充: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

消費者的權利

第七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鑑別和挑選。

第十條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爲。

第十一條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十二條 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的權利。

第十三條 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第十四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

第十五條 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爲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爲,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王偉凡律師總結: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購買了認爲不合格的商品後,應依法經有關行政部門加以認定。如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爲不合格的商品,消費者可據此要求經營者退貨,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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