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進一步規範健康保險經營行爲,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銀保監會近日發佈了新修訂的《健康保險管理辦法》(下稱《辦法》)。

“近年來,我國健康保險發展的內外部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對健康保險制度建設和市場監管提出了許多新的問題和挑戰。”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指出,爲進一步強化監管,有效滿足人民羣衆對健康保障的需求,銀保監會對原《辦法》進行了必要的修訂。

《辦法》突出健康保險保障屬性,適應健康保險經營和監管的新形勢和新要求,着力滿足人民羣衆日益增長的健康保障需求,從健康保險定義分類、產品監管、銷售經營等方面作了全面修訂,規範健康保險產品設計、銷售經營和理賠行爲,鼓勵健康保險充分承擔社會責任。在概念定位方面,將健康保險定位爲國家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完善健康保險的定義和業務分類,將醫療意外保險納入健康保險。在產品規範和經營銷售方面,明確經營健康保險應當具備的條件,推進提升經營專業化水平;堅持健康保險保障屬性,明確各類健康保險產品的產品特點和要求;鼓勵保險公司將信息技術、大數據等應用於健康保險產品開發、風險管理、理賠等方面,提升管理水平。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由於個體差異性、疾病的複雜性以及醫療技術的侷限性等原因,同樣的醫療行爲對於不同病人可能有不同的醫療結果,“行爲”與“結果或者目的”不具有一一對應性,醫療行爲結果的發生具有很大的耦合性。

“當前,大部分公立醫療機構都有投保醫療責任險,提供因院方導致的醫療事故保障。新增醫療意外險後,非院方責任而導致的醫療事故可由其保障,實現了醫療風險的‘全覆蓋’,有利於保費消費者利益,避免醫患糾紛。”中國社會科學院保險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表示,將其納入健康險管理,能便於保險公司在產品設計、營銷和服務等方面進行綜合管理。鑑於醫療服務提供者和患者都對該險種有較強需求,其能與保險公司其他健康產品服務產生協同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出於對未來穩定支出的預期,消費者對長期醫療險的需求很大,但目前市場上幾乎沒有這類產品。一家壽險公司的精算師接受上證報採訪時表示,在現行規定下,長期醫療險費率固定,保險公司將單方面承擔醫療費用上漲風險,導致其不願意開發這類產品。

基於此,爲了適應疾病譜變化、醫療技術進步和醫療費用變動情況,《辦法》明確,長期醫療保險可以進行費率調整。“這將打消保險公司對於醫療費用上漲風險的顧慮,促使險企積極開發相關產品,彌補市場空白。”上述精算師補充道。

此外,《辦法》還將健康管理服務成本上限由保費的12%提高爲20%。“這將有利於保險公司將健康保險與健康管理相結合,提供疾病預防、慢病管理等服務,降低健康風險,減少疾病損失。”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新修訂的《辦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來源:中國銀保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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