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統一部署,吉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不斷加強煙火類觀賞品安全監管工作力度,切實防範安全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

8 月 8 日,高新分局民警在入戶走訪中發現新北街道張久村一超市經營人徐某非法存儲、買賣煙花爆竹。經民警現場檢查,查出徐某在自家超市內非法存儲鞭炮 40 掛,二踢腳 100 個,小煙花 10 個。經審查,徐某對在超市內非法存儲、買賣煙花爆竹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九條二項、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之規定,高新分局依法對違法行爲人徐某做出了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並與違法行爲人一起,將查獲的煙花爆竹寄存在有存儲資質的鞭炮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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