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巴中

小編經常在路上

碰到那些沒交通意識的騎電動車的人

可以說是恨的咬牙

有好幾次都差點出事

不知道是車瘋狂還是人瘋狂?

有的電動自行車和摩托車

就因爲沒有牌照

電動車機動車道可以走

非機動車道也可以走

人行道也可以走

真是天下之大,任TA行

闖紅燈、不遵守交通標誌、

隨意橫穿道路、逆向行駛、

走機動車道等成了非標車上路的標配

而且因爲電動車亂變道和行人亂闖紅燈

而引發的交通事故越來越多!

一旦事故發生,在理賠問題上,

老司機都感嘆:自己纔是「弱勢羣體」

2019年5月1日起,巴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對無牌無證的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依法進行查處

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關於開展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牌證

管理工作的公告

全體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駕駛員朋友們:

爲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牌證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以下簡稱“新標準”)於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按照《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國市監標創〔2019〕53號)要求,羣衆在2019年4月15日之前購買,未及時登記註冊的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應在2019年10月15日前辦理註冊登記;10月15日(含)以後,未獲CCC認證、不符合新標準要求的電動自行車將無法登記上牌和上路行駛。

二、爲方便羣衆登記上牌入戶,自2019年4月24日起,公安交警部門將在全市範圍內設立若干登記上牌服務站。其中,在巴中主城區設立6處登記服務站,分別是:迴風交警執勤執法崗亭、氣象局交警執勤執法崗亭、巴州區交警大隊一樓、巴人廣場交警執勤執法崗亭、恩陽區義陽大道紅綠燈處交警執勤執法崗亭、興文場鎮交警執勤執法崗亭;其它各縣,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設立登記上牌服務站。

三、在登記上牌時,電動自行車車主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車輛合格證和購車發票(或蓋章收據)原件,並繳納保險費用;摩托車車主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行駛證;委託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

2019年5月1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對無牌無證的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依法進行查處。

特此公告。

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19年4月19日

(來源: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編輯:陳曉 初審:尹苒 審覈:吳露臣 審發:何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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