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因爲之前合同裏寫明瞭房租押金晚交需要滯納金這一條,當時很清楚的記得,所以每次都按時上交了房租,但是中介說第一個月的房租晚交了,三年前的轉賬記錄拿出來證明沒有晚交。最後在中介公司退押金時,說之前房租晚交了一個月的時候,一天是房租的百分之十八,一共是一個月,這麼算你還需要補交**錢:。

昨天和中介辦理交接房子,先是檢查房屋的完整情況,這些都算正常流程,可以接受。然後說牆壁太黑,需要扣除部分清潔費。住了這麼長時間,牆壁能不黑麼,簡直是無理取鬧,好在錢數算少,咬咬牙也就接受了。

最後在中介公司退押金時,說之前房租晚交了一個月的時候,一天是房租的百分之十八,一共是一個月,這麼算你還需要補交**錢:

我:每次房租都是按時交的,沒有晚交過一次啊。

中介:你有轉賬記錄麼,拿出來證明一下也行。

我:這都多長時間了,誰還有轉賬記錄啊。

中介:那對不起了,我們的記錄裏你是晚交了,現在也不讓你補交了。押金就不退你了。

就這樣,一個月房租的押金沒有了。

因爲之前合同裏寫明瞭房租押金晚交需要滯納金這一條,當時很清楚的記得,所以每次都按時上交了房租,但是中介說第一個月的房租晚交了,三年前的轉賬記錄拿出來證明沒有晚交。三年前的轉賬記錄,有人會保存這麼完善麼。中介的這種行爲算是欺詐,還是按合同辦事,遇到這種情況到底要如何才能不被這些中介公司扣下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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