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店鋪取名要講究!麗水一家菜館的“土八路”招牌被依法拆除)

執法現場

近日,麗水市檢察機關開展了踐行“浙西南革命精神”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

在開展專項監督活動期間,有熱心市民向蓮都區人民檢察院反映,蓮都區熱鬧的中山街上有一家餐館取名爲“土八路菜館”,名稱使用不當,有損八路軍革命先烈的名譽。

蓮都區人民檢察院接到舉報後,立即派員到現場調查情況。

發現該餐館位於蓮都區中山街的繁華路段,餐館在十字路口樹有醒目的“土八路菜館→30米”指示路標,餐館的正門牌匾上、玻璃門上、側門牆上、玻璃門上寫有“土八路”“土八路菜館歡迎您”等字樣。

正門前還懸掛着兩個寫有“土八路”字樣的紅燈籠,就連餐館門口的大樹上也懸掛着“土八路”字樣的招牌。目光所及之處,到處可見醒目的“土八路”字樣。

檢察官認爲,根據《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名稱不得有損於國家、社會公共利益,不得違反社會公序良俗”。

“土八路”名稱系對八路軍革命先烈的蔑稱,該餐館使用“土八路菜館”作爲店鋪經營的招牌名稱,且在市區交通要道上樹立醒目的“土八路菜館”指示路標,在餐館門前多處懸掛“土八路”標誌,違反社會公序良俗,有損革命先烈名譽,“八路”作爲集體名稱也不宜使用在個體工商戶名稱中。

執法現場

“八路軍”全稱國民革命軍第八路軍,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抗日部隊,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前身之一,“八路”屬於革命烈士,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的保護。

故對該餐館使用“土八路”作爲招牌名稱,損害革命先烈名譽的行爲,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應依法予以制止並作出處理。

檢察官前期分別走訪了蓮都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和蓮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瞭解行政部門相關職能,並討論商家將“土八路”作爲餐館名稱使用是否違法的問題。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分別從各自職能出發,探討了上述行爲的違法性,並一致認爲使用“土八路”作爲店鋪名稱確有損革命先烈名譽,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應當責令整改。

4月26日,蓮都區人民檢察院分別向蓮都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和蓮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了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書。

建議上述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對“土八路菜館”註冊登記名稱與實際經營名稱不一致,使用“土八路”作爲店鋪名稱,損害革命先烈名譽的行爲,依法予以制止和作出處理,切實維護革命先烈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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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琦 本文來源:浙江新聞 責任編輯:肖琦_NN6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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