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網記者 付怡 通訊員 交宣

8月13日,記者從廣州市公安交警部門獲悉:爲進一步方便廣大市民“一站式”辦理車管業務,從8月16日起,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全面向廣州市行政轄區內金融機構和汽車銷售企業分別開放辦理機動車解、抵押登記業務和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業務權限,符合條件的相關機構從即日起可向廣州車管部門遞交資料申請。

據廣州交警介紹,符合條件的廣州市金融機構,獲廣州交警授權設立金融機構登記服務站後,可直接在站內自行完成本金融機構爲抵押權人的機動車的解、抵押登記業務。

同時,市內各汽車銷售企業獲廣州交警授權後也可自行在互聯網交管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12123平臺)打印本店准予銷售品牌車輛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車主將在相關已獲得授權站點“一站式”完成車輛解、抵押登記和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業務,實現辦理車管業務“就近辦、多點可辦、少跑快辦”。

此外,爲方便廣州市金融機構和汽車銷售企業申請相關業務權限,廣州交警在廣州市天河區華觀路1732號車管總所綜合業務受理大廳設置專門受理點,受理相關機構與企業的業務權限申請。

金融機構設立機動車登記服務站申請條件

一、申請開辦機動車登記服務站的機構,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經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企業類型是有限責任公司(含)以上;

(二)有固定經營場所,誠信經營並依法納稅及繳納社會保險金;

(三)年辦理抵押業務量應不少於500宗。

二、申請設立機動車登記服務站的,由符合條件的企業持下列材料向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提出籌建申請:

(一)書面申請;

(二)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明、納稅和繳納社保證明,能反映上一年度銷售情況的財務報表;

(三)本企業取得的金融許可證文件。

汽車銷售企業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業務權限申請條件

一、申請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的企業,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經本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企業類型是有限責任公司(含)以上;

(二)有固定經營場所,誠信經營並依法納稅及繳納社會保險金;

二、申請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業務權限的,由符合條件的企業持下列材料向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提出籌建申請:

(一)書面申請;

(二)營業執照;

(三)本企業取得的品牌准予銷售證明。

作者: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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