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此次公务员法修订草案调整完善了公务员职务、职级以及分类管理等有关规定。修订草案十七条明确,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承担领导职责。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新《公务员》法也将于1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亮点一:工作五年享受副科级待遇将成为常态

此次公务员法修订草案调整完善了公务员职务、职级以及分类管理等有关规定。

将现行公务员法第三章章名“职务与级别”修改为“职务、职级与级别”。

把现行法中“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调整为“领导职务”、“职级”,规定了设置原则,明确了领导职务、职级层次的划分。

修订草案十七条明确,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承担领导职责。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十八条明确,公务员职级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