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10月26日,廣東珠海。一名女子騎自行車在經過一處斑馬線時,被一輛快速駛來的白色奔馳撞到,連人帶車被直接撞飛!撞擊瞬間,女子先是上半身在慣性作用下向前俯衝,頭部撞上奔馳擋風玻璃,隨後連車帶人重重摔倒在地,致三根肋骨骨折。

我們先來看一下監控視頻。▼

交警迅速趕到現場調查處理。經查,奔馳駕駛人趙某(女,51歲)已有6年駕齡,在行經事發路段時,她看到斑馬線上沒人便保持原速度往前開沒想到,在即將通過斑馬線時,自己右前方的紅色小車突然剎車緊接着騎車女子就突然出現在了車頭。

事發突然,趙某完全來不及踩剎車,“砰”地一聲撞了上去。坐在副駕駛座的丈夫下車查看傷者時,她自己則因害怕躲在車上不敢下車,一直重複着一句話:“我沒看到她,我沒看到她……”

請大家注意上面紅色字體:“保持原速度”,說明趙某絲毫不知道經過斑馬線應當提前減速。可是,明明一個大活人,她爲什麼說“見斑馬線上沒人”呢?

來看事發前數秒的截圖:▼

可以發現,白色奔馳原本跟在一輛紅色轎車後,在快要到達斑馬線時向左變道,至事故發生前,紅色轎車一直處於奔馳右前方,兩者的相對位置幾乎沒有任何改變。

巧的是,從奔馳和紅色車的視角看,騎車女子又在他們的右前方。三者的位置幾乎是一條直線,自行車和奔馳分處直線兩端,紅色轎車則處於二者中間。▼

這說明什麼?盲區啊!

這樣的位置關係,恰好導致自行車位於奔馳的右前方盲區中,所以司機才“看到斑馬線上沒人”。

也正因如此,隨着三車繼續移動,相互位置發生改變,已經不在一條直線上時,騎車女子便成了奔馳司機趙某眼中的—鬼探頭”!

“鬼探頭”,指的是機動車在行駛過程中,因左右兩側視線被建築物、綠化帶、其他車輛(包含停放的和正在行駛的)等障礙物遮擋產生了視覺盲區,而有行人或其他車輛突然從盲區中竄出的現象,尤以行人和非機動車更爲常見,在交叉路口、公交車站、道路兩側停車較多的居民區等路段較易多發。

開車經過此類路段時一定要保持警惕,控制速度,備好剎車,在未禁止鳴喇叭的路段,可鳴喇叭提醒。如果與其他車輛並排經過上述路段,速度不要快於鄰車,並注意觀察鄰車動向,若發現其突然減速、剎車,很可能是他先於你發現意外情況了

那紅色轎車有什麼操作呢?

我們繼續看截圖:▼

可以看出,白色轎車從紅車後方變道後,與紅車的縱向距離就在不斷縮短。由於趙某是“保持原速度”行駛,那快速縮短的距離表明,紅色車確如趙某所說的那樣,“突然剎車”減速了。這也說明,不管紅色轎車駕駛人是否及時發現了騎車女子,他已經在到達斑馬線前開始減速了(雖然從視頻看,開始減速的時機並不夠及時)

最後我們還需要提醒大家

注意這起事故中被撞的騎車女子,

她是騎行過斑馬線的。▼

那麼,又有一條交通法規重複講給大家: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規定,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來源:公安部交通安全微發佈)

安全無小事,守法平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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