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的刑偵類影視劇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一些向警方提供破案線索的市民角色,會問:“阿Sir,我依家比料過你地,可唔可以摞好市民獎啊?有幾多錢獎金架?”那麼問題來了,到底香港有沒有“好市民獎”,然後其獲得資格及具體獎勵如何?不妨來了解一下。圖爲仿古帆船在維多利亞港上航行,對面是港島的灣仔。(圖片來自東方IC)

原來,香港還真的有“好市民獎”,這點要誇一下香港的刑偵類影視劇,非常寫實。香港警隊的“好市民獎勵計劃”早在1973年已經實行,是向“積極協助警方防止或偵查罪案、逮捕罪犯的市民頒發獎金”。1984年增設全年最傑出好市民獎。看計劃,似乎與內地的見義勇爲獎勵有點類似,但又不完全相同。比如,在內地,如果僅僅提供線索協助警方就獲得獎勵,一般是指提供某些大案要案的通緝犯的相關線索。圖爲香港銅鑼灣熱鬧的街景。(圖片來自東方IC)

香港的“好市民獎”,其獎勵基金其實是由香港總商會設立和管理,獎勵計劃是鼓勵市民舉報罪行,在適當時大聲呼救及隨時準備挺身作證。那麼,大家猜一猜獎金到底是多少呢?圖爲香港的叮叮車(雙層有軌電車),這些電車只能是在港島北部乘坐,九龍半島是沒有的,新界也是沒有。(圖片來自東方IC)

揭曉答案吧,原來,香港的“好市民獎”是獎金3000港元以及一張獎狀;如果獲得“全年好市民獎”,則可額外獲頒獎牌以及獎金4000港元。這個標準與大家所猜測的有沒有很大差距?圖爲香港九龍雨景。(圖片來自東方IC)

近期的一次“好市民獎”頒獎禮是在3月21日舉行,共有44名香港市民獲獎。他們一共協助警方拘捕超過30人,這30多人涉及販運危險藥物、盜竊、入屋犯法、藏有攻擊性武器及作出有違公德行爲等罪行。圖爲香港灣仔街景。(圖片來自東方IC)

據介紹,2017年度的“全年好市民獎”由四名市民同時獲得。原來,在2016年11月,這四名英勇的市民在香港國際機場尾隨持有攻擊性武器的疑犯,其後更協助警方將疑犯逮捕。最後,該名疑犯搶劫罪成,被判處監禁64個月。(圖片來自東方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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