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日(4月27日)上午,新京報記者從車超等人代理律師和安徽高院獲悉,車超等人以“偵查人員有刑訊逼供和誘供行爲”爲由,提出申訴,安徽高院認爲不符合重新審判條件,予以駁回。其中載明,“原審被告人車超、李勇、謝廣英故意殺人、強姦、僞證一案,對安徽高院此前做出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不服,以該案屬口供定罪、偵查人員有刑訊逼供和誘供行爲、足跡鑑定不合常理且無法滿足痕跡鑑定唯一性和同一認定的要求等爲由,向該院提出申訴。

原標題:安徽高院駁回“車超姦殺案”申訴,未予認定存刑訊逼供

安徽車超被控“強姦殺人案”有新進展。今日(4月27日)上午,新京報記者從車超等人代理律師和安徽高院獲悉,車超等人以“偵查人員有刑訊逼供和誘供行爲”爲由,提出申訴,安徽高院認爲不符合重新審判條件,予以駁回。原審被告人方面表示,將請求安徽省檢提請最高檢抗訴。當事人也將繼續向最高法申訴。

安徽高院兩次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發生於安徽省渦陽縣的“車超強姦殺人案”,因去年10月,安徽省檢察院向安徽高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引發社會關注。

新京報記者梳理裁判文書發現,2000年,安徽省亳州市渦陽縣城關鎮16歲女學生王某某被人殺害。案發近12個月後,渦陽縣城關鎮地稅局協稅員車雪峯、其弟車超、鐵路聯防隊的表弟李勇及在公安局當保安的戰友荊獻柱4人,因涉嫌強姦殺人罪被逮捕。車超母親謝廣英則以僞證罪入獄。

其後,安徽高院兩次撤銷原判、發回重審。2018年8月,安徽高院正式對此案立案複查。

車超等人也在獄中多次手寫申訴書,請求再審。2019年9月12日,安徽省檢對本案作出《刑事申訴複查通知書》。

據車超妻子提供的《受理通知書》顯示,安徽高院於2019年10月10號正式受理安徽省檢提出的再審檢察建議,並將按規定在3個月內做出答覆。

今日(4月27日)上午,新京報記者從車超等人代理律師和安徽高院證實,法院已駁回車超等人的再審申訴。

新京報記者從李勇的申訴代理律師王飛處,獲得一份安徽高院的《駁回申訴通知書》。其中載明,“原審被告人車超、李勇、謝廣英故意殺人、強姦、僞證一案,對安徽高院此前做出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不服,以該案屬口供定罪、偵查人員有刑訊逼供和誘供行爲、足跡鑑定不合常理且無法滿足痕跡鑑定唯一性和同一認定的要求等爲由,向該院提出申訴。”

再審檢察建議未被採納,將繼續申訴

安徽高院認爲,該案原審被告人的親屬,在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前,已向有關部門控告偵查人員刑訊逼供、檢察機關對控告事項進行了調查。現沒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偵查人員存在非法收集證據的情形。

對此,王飛指出,車超、李勇等4人,曾被鑑定出輕微傷,且此前審理過程中,辦案人員未對成因作出合理解釋。

針對原審被告人提出的足跡鑑定的問題。安徽高院認爲,2000年河南省公安廳出具的《足跡檢驗鑑定書》認定,案發現場南側足跡爲李勇所留,北側足跡爲車超所留。車超在申訴書中稱,依據鑑定書,現場留下的足跡長度爲28.5cm,換算成鞋碼應爲47碼,而其平時穿的鞋碼是40碼。

最終,安徽高院以申訴理由不符合重新審判條件,經該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予以駁回。對此結果,王飛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去年,安徽省檢曾提出再審檢察建議,不過未被安徽高院採納,下一步,原審被告人方將繼續申請安徽省檢向最高檢提出抗訴意見。此外,車超等人亦會向最高法提出申訴。

新京報記者從檢方獲知,目前,安徽省檢暫未提請最高檢抗訴。

新京報記者 李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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