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其中特別提到,暫定兩年內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彙算清繳義務。此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取得綜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彙算清繳:。

國家又發個稅“大禮包”,“砸中”你了嗎?

好消息!好消息!好消息!

今年以來,新修訂的個稅法雖然運行不滿一年,但減稅誠意滿滿,減稅效果多多。

這不,僅是前9個月,就累計減免個人所得稅4400多億元,2.5億納稅人收到減稅紅包!

這次的好消息,依然是關於個稅的,在大家享受減稅紅包的同時,納稅將變得更便捷了。

11月20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個人所得稅改革情況彙報,確定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減輕納稅人負擔。

其中特別提到,暫定兩年內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彙算清繳義務。

啥意思?啥是彙算清繳義務?免除了有啥好?對我們納稅人又有啥好處?不着急,慢慢來,咱們一個個嘮清楚。

問題一:彙算清繳是個啥?

說起來麻煩,辦起來更麻煩

簡單而言,就是在下一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針對上一年的綜合所得,按照年度應納稅額與代扣代繳的差額,多退少補。

對於僅有工薪所得的小夥伴們來說,由於收入來源比較單一,可委託單位代扣代繳,彙算清繳時那叫一個“清閒”。

但對於有工薪以外各項綜合所得的,且沒有委託單位代扣代繳,那麼彙算清繳辦起來就會很麻煩,這材料、那表格,沒有個半天一天的,真的下不來。

問題二:免除義務後可以不繳稅嗎?

你想多了

記者瞭解到,免除彙算清繳義務是爲了“簡化操作流程,優化辦稅服務,便利納稅人依法納稅”,並非免除納稅義務。

只是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小夥伴們,年底不用再去稅務機關排大隊了。

話說回來,節省時間,也是節省啊!時間就是金錢

問題三:不能少繳稅,說它幹啥

省時省力,便利依法納稅

此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取得綜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彙算清繳:

1.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後的餘額超過6萬元;

2.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餘額超過6萬元;

3.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於應納稅額;

4.納稅人申請退稅。

然而,爲了補繳或退一點錢,就要準備各種材料,辦理各種手續,實在是麻煩。次此出臺的新政策,將有效減輕納稅人的各類成本。

目前,雖然補稅金額較低的具體標準還有待後續文件明確。不過,可以明確的是,在2019年、2020年的年度彙算清繳期間,更多的人不用再去稅務部門彙算清繳了。

怎麼樣,你被這輪禮包“砸中”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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