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必須對香港暴徒嚴懲不貸

5個多月來,暴徒在香港不斷升級的激進暴力犯罪行爲,使香港面臨迴歸以來最嚴峻局面。臨近區議會選舉,暴徒及背後“反中亂港”勢力愈發囂張,妄圖將香港推入萬丈深淵,藉此奪取特區管治權。止暴制亂刻不容緩,暴徒必須嚴懲不貸。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機構要更好地擔起責任,不負民意所託,不辱職責使命。

數月間,暴徒在全港多區瘋狂打砸縱火,大面積癱瘓道路交通,破壞列車軌道,向行進中的列車投擲燃燒彈,佔領並將暴力引入校園,妄圖私設“法外之地”對抗政府,公然襲警搶槍並蓄意謀害,刺殺愛國愛港人士,種種極端惡行令人髮指。

特區政府在此期間一直與各方溝通,試圖平息香港混亂局勢。香港警方在執法過程中保持高度剋制,竭力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恢復正常運作。就在社會主流民意反對暴力犯罪、多方都在盡力讓香港重回正軌之際,暴徒卻變本加厲,將暴力行爲全面升級,甚至無差別殘害普通市民,打砸焚燒街頭商鋪,令市民身陷無處不在的恐懼之中。

近來發生的多起泯滅人性、駭人聽聞的惡性犯罪事件,令廣大香港市民基本權利和自由遭受嚴重損害和威脅,這是任何文明和法治社會都決不能容忍和姑息的。連月來的暴亂也早已突破底線,嚴重危及廣大香港市民正常生活,對香港社會秩序和經濟民生造成重創。

香港暴徒的激進暴力犯罪行爲,從法律層面上講是非曲直一目瞭然,容不得別有用心者混淆視聽。在止暴制亂這個關乎香港前途命運的問題上,也沒有中間地帶,容不得猶豫和動搖。要使所有暴力犯罪分子受到應有的懲治,彰顯法律的公正與威嚴。

除了特區政府和警方恪盡職守,香港司法機構也應在法治精神指引下切實維護社會安定。法律是止暴制亂、恢復秩序的重要手段,打擊和遏止犯罪是司法機構的天職。司法機構要以香港最根本的利益爲依歸,嚴格依法懲治所有暴徒。事實上,在《基本法》框架下,香港特區有充分的法律工具和空間用於止暴制亂。

打砸搶燒行爲,在任何國家和地區都是嚴重違法犯罪,如果類似犯罪行爲乃至赤裸裸的恐怖主義暴行得不到應有的懲罰,豈非作爲文明和法治社會的香港之恥?

香港司法機構不能縱容違法犯罪,作出在客觀上鼓勵暴力活動的判決。襲警辱警者被法院輕判,侮辱國旗者只被判200個小時社會服務,此類判決比比皆是,無異於給暴徒壯膽,已成爲香港止暴制亂的現實障礙。

香港修例風波以來,香港司法機構一些做法屢遭社會廣泛質疑。近日特區高等法院的“違憲”判決,更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產生嚴重負面社會政治影響。

法治社會須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司法者若不堅守法治底線,法律的公正與威嚴就無法彰顯,罪惡就有恃無恐。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說,特區高等法院的判決導致“禁蒙面法”不能落實執行,縱容蒙面暴徒繼續實施暴力違法行爲,令人震驚和失望。香港法律界人士紛紛呼籲,香港可考慮採用國際慣例,成立特別法庭,委任專職法官審理相關案件,快審快判。

當此緊迫之時,必須對暴徒嚴懲不貸,香港所有公權力機構應果斷行動,社會各界也應凝聚共識,支持特區政府和警方依法打擊、懲治暴力犯罪活動,支持特區檢控和司法機構各司其職。(作者 張盼)

責編:李昊、張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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