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講話時中英文夾雜,真不是爲了裝逼

我講話時中英文夾雜,真不是爲了裝逼

“Please把這個folder給rearrange,這樣就improve了你的efficiency”…一句話裏蹦出N個英文單詞,或許已經成了越來越多的留學黨的通病。而在現實中,講話中英夾雜更多地被人歸結爲不好好說話的代表,甚至會引人反感。於是,中英夾雜的廣大用戶犯難了:這還叫人怎麼說話啊?人在江湖,誰還沒個蹦英文字兒的時候?發誓不是爲了裝逼!今天主頁君跟大家好好聊聊這個問題。

文|F小姐

From 別處World

前陣子在後臺收到一則讀者意見。對方非常禮貌地建議道,「希望以後能更多嘗試把自己文章中出現的英文詞彙儘可能翻譯成中文,實在找不到的話自創一個也行。潛意識裏總覺得,動不動甩個外文單詞短語出來,是中文不好的表現,然而又覺得你不該是中文表達差呀,那一定是因爲懶。」

這條意見讓我一下子有種「恍如隔世」的感覺。我想起兩年前的自己,本科畢業,毫不猶豫地回了國,理由簡單到很多人不信:因爲我實在離不開中文,想要回到母語環境中去。但直到兩年後的現在,被這位讀者委婉地指出我有中英夾雜的習慣,我才意識到,原來,有一部分的我,永永遠遠地回不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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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的,我此前從來沒有被提醒過「中英夾雜」的問題。隨手翻了一下微信上跟親近的朋友以及編輯部同事的對話框,發現我們大多都一樣,五句裏三句都裹着單詞短語,要麼直接蹦一整句英文出來。 爲什麼會不知不覺養成這樣的習慣?又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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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來說,語言首先是一種用來表達自我的工具。作爲工具,它就如同螺絲刀又或是女性生理用品一樣,都是幫助人類來完成某種需求的。 不同品類的工具會帶來不同的使用體驗,當我們有選擇的時候,我們肯定會下意識地用最趁手的那一個——你感受過十字螺絲刀的精準受力後,就再也不需要用一字螺絲刀來擰十字螺絲釘了;你嘗試過衛生棉條的輕便乾爽後,就再也不想依賴衛生巾來度過姨媽期了。 而有些場合、有些瞬間,英文之於我,就如同十字螺絲刀和衛生棉條一般,比起中文,後來居上。用更少的音節對應更豐富的意思,在單位時間內輸出更多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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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許多英文裏的形容詞吻合這種標準。比如在我們編輯部的聊天記錄中有個尤其高頻的單音節詞:lame. 它的原意是「瘸的」,一般可以用來表達一種「不夠強勢/有點可悲/沒說服力/一副敗相」的混合語義,根據不同的上下文還會衍生出更多的意涵,我們往往用它來快速否決一些選題方向——皮特朱莉爆出離婚大新聞時,我們說「明天發會 lame」,其實是在說:等到明天再發就沒有時效性了哦。希拉里輸掉競選時,我們說「談性別議題會 lame」,其實是在說:談性別議題會顯得人云亦云沒有新意啦。 反正編輯部的大家都能瞬間秒懂,我們用「中英夾雜」來偷點小懶也無可厚非嘛。它就是種約定俗成的編碼而已,就好比北京人都知道「裝墊兒臺」是什麼意思一樣,不影響交流。 這類「更趁手」的詞裏我尤其喜歡的還包括:workload「工作量」,workflow「工作流程」,solution「解決方案」,checklist「備忘清單」(尤其指那種一項檢查完就可以打一個勾的類型),fixed「修復完畢」(是用 fix 一詞的過去分詞形態表示動作已完成),case by case「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這些英文表述都至少比它們對應的中文少一個音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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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英文有時甚至不只是「更趁手的工具」,更是「唯一的工具」。 在英文環境裏生活過的人應該知道一種早餐食品叫做 granola。它一般是由烘烤過的燕麥、堅果和水果乾混合而成,一般伴着牛奶或者酸奶喫。但是,以上這些只能算「解釋」,並非「翻譯」。我查了下谷歌翻譯作何處置,竟然發現它中文寫作「格蘭諾拉麥片」……真是的,與其音譯,不如不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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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英語國家獨有」的詞還有很多,我最頭疼的一個是 campaign。它是個名詞,其中一個語義是「戰役」,但日常生活中接觸得更多的是另外一個意思,約莫可以總結爲帶有各種各樣特定目標的動員活動。小到商業廣告,大到總統競選,都會用到這個詞。它整合了「宣傳推廣/使人信服/組織調動」等等信息,同時也繼承了一些從「戰役」中而來的「爲了勝利的目標,努力攻克」的意涵。我到目前爲止還沒有發現哪個中文名詞能一次性說清楚這些種種。 此外,以英文形式學習過新知識的人,一般也都會不知道如何處置各種專業性較強的詞彙。 我本科念新聞,這個行業有個重要的高頻名詞叫做 storytelling,要強行轉換成中文的話,它意味着「『講故事』這一動作存在着的狀態」。我們經常會評論某篇經典的特稿「擁有着 great storytelling」,用中文來說差不多接近「這稿子講故事講得很棒」。然而這表述不合中文的語法規則,「稿子」不能作爲動作的發出者,至少也要調整成「作者講故事講得很棒」——但這和英文原句的意思就不太一樣了。 新知識領域內一些的專有名詞無法漢化,歸根到底,因爲語言這件事並不是「一個詞對應一個詞」這麼簡單粗暴,不同語言之間,語法、邏輯、知識結構、思維模式都會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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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哲學家、文化評論家本雅明在《譯者的使命》裏有過一個頗具巧思的表述,他說譯作需要承受「母語分娩時的陣痛」——你對兩門語言各自的瞭解越深,就能越敏銳、越清晰地感受到這種陣痛——有陣痛,大概也會有難產。 對於「能不能翻譯」的回答,其實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你有多願意將就。這就像把一個容器裏的水倒進另一個容器,總是難免要丟些什麼少些什麼。有些語句所表述的意思太精細太微妙,經不起這樣折騰,你非要倒出來,它會全蒸發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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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 年時,有一位研究「第二語言習得」的語言學家 Alexander Guiora 提出了這麼一個概念:language ego. 在這裏姑且將它譯作「語言自我」。Guiora 認爲,當我們意識到語言的界限和邊界的時候,「語言自我」便會誕生。我們在學習一門新語言的時候,往往會同時發展出新的一套身份認同(identity)。 簡單來說,我的中文人格相對比較委婉,而英文人格膽子大些、更 aggressive。 你看,當我用中文寫作時,aggressive 這個詞我就說不出口。它翻譯過來是「強有力的/有侵略性的/積極進取的」,在中文文化裏,顯得有些愛出風頭、咄咄逼人,算不上是個褒義詞。但是在英文文化裏,這種性格卻更像是種好事兒。所以,用英文表達這個意思時,從來不必覺得難爲情。 由於雙語性格差異,它們剛好可以幫我處理不同的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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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在團隊合作的時候發現隊友的思路有不合理的地方,中文性格會猶豫「有些話不知當講不當講」,但是英文性格就會想「sorry but I have to point it out」(抱歉,但是我一定要指出來)。英文性格好像更適合公事公辦,而不會受人情世故、面子文化的侷限。 中文性格在顧忌「以和爲貴」的時候,英文性格則完全不怕 challenge(挑戰)、argue(爭執/辯論/說服)和 defense(辯護)。雖說兩種文化各有可取之處,但不得不說英文性格的介入會讓我更勇於爭取,而不是輕易妥協。 此外,中文性格的我容易迴避任何形式的「直白示好」。我能用中文寫八千字情話不帶重樣兒,但是偏偏沒有辦法跟誰雙目對望說一句「我愛你」。換成英文這些問題就迎刃而解了,我何止能說「I love you」,再附加一句含情脈脈的「I care about your fulfillment and happiness」(我關心你的幸福)都不會覺得臉紅。

還有件特別搞笑的事情,中文性格的我認爲自己這輩子都沒有辦法跟狗玩兒。但是如果這種場景換成英文,我完全能想象自己讓狗去叼飛盤,然後等它屁顛屁顛跑回來領賞的時候一邊揉它的頭一邊說「that's my good boy/girl」(這纔是我的好乖乖……天哪翻譯過來真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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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覺得「中英夾雜」的使用是一種「裝逼」的表現,或者是故意讓人難堪的行爲,但反正在我這裏不是這樣。 我曾經將不同的語言形容爲腦子裏不同的快遞小哥,負責將意象取回來送到脣邊,以供表達。在很長一段時間裏,「中文小哥」都是跑得最快的那個(現在仍然是)。但是這幾年來,「英文小哥」跑得越來越快了,甚至在一些領域已經追上「中文小哥」了。不僅如此,隨着我見過的世界變得越來越廣闊,也出現了一些超出「中文小哥」配送範圍的地方。

所以我的「中英夾雜」更多情況下是無意識的,哪個到嘴邊了就先說哪個,這對我來說是最自然無拘束的狀態,而不是故意爲了「噁心」誰、「羞辱」誰。因此,一般只有比較親近的人或者同類纔會感受到我(亂七八糟)的中英夾雜。在生人面前講話則比較講究,會稍微慢一步,漢化好了再說,又或者是在英文部分之後補上對應的中文翻譯(比如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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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或許有的人會說,中英夾雜顯得很不正式、很不規矩,損害了語言的純淨性。 但說實話,如果你也習得至少兩門語言,你一定會發現:我們逐漸豐滿起來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折射出的,是這些語言所對應的文化的集合;但是,每一種語言都不可能憑藉一己之力說盡道明這一整個集合。這就像是我們長高了長大了、衣服不合身了、被撐出了破洞和裂縫。那怎麼辦呢?可不就得補丁疊補丁嗎? 新的時代也會帶來新的命題,「生活裏中英交織」對我們這代人來說已經是很普遍的現象。就算一直在國內,也總有各種途徑看到來自英語國家的影視劇和綜藝節目,流行音樂則更是普遍(我小學的時候已經在跟着唱布蘭妮、麥當娜和 M2M),我們並不是在單一閉鎖的語言環境里長大。 所以,比起一條「純淨」的出路,我更願意忠實於這場混亂,以及豐富。我尊重作爲母語的中文,也尊重作爲外語的英文,我願意窮盡一生去了解她們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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