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之孝建議賈璉裁員,提到這樣一句話:“一則他們各有營運,二則家裏一年也省些口糧月錢”。

這段話是針對“老家人”的。像春燕母親說的:“我這一去(指被攆),又要去自己生火過活,將來又不免沒了過活”,失去了園子裏的差事,將來就會生活無着。林之孝的裁員計劃,至少表面上不是針對她的。

不是針對春燕娘,是針對誰?“老家人”前面有“這些出過力的”的定語,讓人馬上聯想到焦大。不過焦大是寧國府的人,而且也不符合“有營運”的條件。符合這條件的,首先就是賴大。

賴大是榮國府的大總管,賴二是寧國府的大總管。這想必不會是湊巧,應該是世蔭:他們的父親、賴嬤嬤的丈夫就是賈府的重要管家,纔會給兩個兒子謀得這樣重要的地位。反推回去,賴父一定是有過突出貢獻、“出過力”,纔會有重要的地位和話語權的。

寶玉曾答應對丫鬟們:“將來這屋裏的人,無論家裏外頭的,一應我們這些人,他都要回太太全放出去,與本人父母自便呢。”春燕把這話告訴母親,婆子高興得“唸佛不絕”。顯然,寶玉是準備將來給丫鬟們恢復自由人的身份,也就是賴尚榮的“放出來”。

寶玉給丫鬟們恢復自由,是他與她們的情意。賴尚榮卻是“一落孃胎胞,主子恩典,放你出來”,自己並無功勳,只能是父祖的蔭庇。這一點,再次證明了賴家長輩,曾爲賈府“出過力”的。

解除了奴籍,恢復了自由人的身份,接下來讀書求學,即使科舉不成,也有了捐官選官的資格。這是賴尚榮能夠當官的前因。

另一個問題是,賴家的錢財從哪裏來?

既然是奴才,當然不可能像賈府一樣,祖上留下了大量財富。賴家的家業,應該就是賴父、賴大、賴二這父子兩代掙下的。而在賈府當差,一邊卻掙了大量財富,月錢、賞賜之外,最可能的來源當然是貪污。

秦顯的女人接管小廚房,給林之孝家的送了“一簍炭,五百斤木柴,一擔梗米”,很快免職,“送人之物白丟了許多,自己倒要折變了賠補虧空”。顯然,如果她繼續幹這份工作,這些東西會記在小廚房的賬上開銷。

這是貪污,還有受賄。柳嫂家的兄長“昨兒有粵東的官來來拜……餘外給了門上人一簍作門禮”,希罕珍貴的茯苓霜,連寶玉都沒見到,門衛大叔倒先有了!就是這樣,門衛大叔的家屬還覺得不滿意:“這五日一班,竟偏冷淡,一個外財沒發”。看來即使是門衛,也有不少收受禮物的機會。更不用說像賴大、林之孝這樣的總管了。

這些都是半公開、瞞上不瞞下的。但是,如果只是這些財富來源,賴家未必能積累起巨大的財富。而如果貪污受賄的數額過於巨大,賴家又怎麼敢公然請賈府上下到自己家裏做客?這樣炫耀財富,說明賴家的財富來源,有着光明正大的渠道。

會是什麼渠道呢?還得回到林之孝的那句話上句:“他們各有營運”,並且是不依靠賈府、失去賈府的工作也不影響的。那麼,他們的“營運”就不是上面提到的月錢、賞賜、貪污、受賄,而是自己用積累的財富,建立起合法公開的生意。也許是置辦了幾畝田地、幾所房屋收租,也許是經營一個或幾個商鋪。

在主子府裏服役之外,還有自己的生意,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薛家當鋪的老夥計張德輝,“家內也有二三千金的過活”,就是類似的事例。

一邊掙着主子的工資,一邊經營着自己的生意,無怪乎賴家越來越富,甚至培養出一個實授的官員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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