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泰州人注意啦!1、2、3、4……輪電動車上路行駛要縮縮魂了!泰州交警即日將開啓嚴管重罰模式!

今天

小編有一個重磅消息要告訴大家

明天起

以嚴查電動自行車、電動三四輪車交通違法

爲重點的大整治

即將來襲

你準備好了嗎?

整治內容小劇透

根據《全市城市道路交通文明暢通提升行動百日攻堅方案》相關部署,泰州交警支隊決定自10月25日至11月4日,在全市城區組織開展以嚴查電動自行車、電動三四輪車交通違法爲重點的第一階段專項整治工作。

整治區域

整治區域爲示範路段、示範路口、重點區域

整治內容

(一)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行、越線停車、不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等違法行爲。

(二)電動三四輪車非法上路行駛、闖禁區、闖紅燈、非法載客等違法行爲。

(三)外賣類電動自行車系列交通違法

其實,說到電動三四輪車

我們每個人都有很深的體會

各種“不可預見的走姿”

讓人心驚膽戰

比如這樣的

隨意闖紅燈

這樣的

強行變道

這樣的

隨時急停急剎

坑了跟車車主

再這樣的

隨意停駐

把公路當己路

這些車輛的裝載能力、防護水平和制動性能均不符合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加上此類車輛駕駛員多爲老年羣體,交通安全意識薄弱,違法行爲突出,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相當高

還有它們——電動自行車

總闖紅燈有木有?

爭道搶行有木有?

逆向行駛有木有?

當然蜀黍的整治對象

還有外賣類電動自行車哦~

只要有交通違法行爲

蜀黍統統查!

嚴查各類交通違法行爲

不僅僅是在大整治期間,

蜀黍每天都在查!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非標電動三、四輪車上道路行駛,依法扣留車輛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三)項,以“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汽車、拖拉機、摩托車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處以200元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根據《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二十)項,以“駕駛未經登記或者無臨時通行牌證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處以200元罰款,記12分

如駛入市區限制通行的區域道路,還將根據《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項,以“依法不予登記的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不遵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採取的禁止通行措施”處以100元罰款

希望小夥伴們

不購買、不使用、不乘坐

超標電動自行車、非標電動三四輪車

爲了自己的生命安全

遵守交通規則,文明出行!

來源 | 泰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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