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上調公積金貸款額度至50萬元/人,大房型住宅也能貸了

佛山日報

5月起,佛山公積金貸款額度上調至50萬/人!

今日(4月10日),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通知,公佈《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的調整內容。其中,關於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個人最高貸款額,增設一個檔次: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三年的最高可貸50萬元/人。

調整後的《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從2019年5月1日起執行。

主要內容

(一)調整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

原佛山市貸款辦法中,住房公積金最高可貸額設定兩個檔次,分別是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一年的最高可貸30萬元/人、累計繳存滿兩年的最高可貸40萬元/人,現增設一個檔次: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三年的最高可貸50萬元/人。

(二)調整對普通住宅不超過建築面積144平方米的認定方式。

根據住房公積金制度現時僅限於幫助職工購買普通住宅的政策,以及國家和廣東省對普通住宅面積確定爲144平方米以下的規定,原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對超過該面積的住宅不予發放貸款。現調整爲:建築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只覈定144平方米以內部分的房款計算可貸款額,超過的部分由購買人自行解決。

(三)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的認定。

2010年國家爲調控房地產市場,對“炒房”現象作了各種限制,其中住建部以建金[2010]179號規定,“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職工發放貸款"。現對此項規定調整爲:職工只能申請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修訂背景

住房公積金貸款是住房公積金制度中的核心內容之一,是住房公積金制度互助性的集中體現。從1999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頒佈實施之時,我市就開展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至今已20個年頭。歷年以來,我市均根據“量入爲出、量用爲收”原則,以及房地產市場的變化、職工解決自住住房的需求等因素,逐步調整這項政策,使之在允許的條件下能更充分滿足職工購房之需。

2015年至今,佛山房地產市場經歷了一個波幅較大的週期,又進入另一個特點不同的週期;一些當時制訂的政策已經不適應現時的情況,繳存職工對此也時有反映,因此,現對佛山原《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作出修訂。 

(原標題:下月起,佛山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50萬/人!)

(本文來自於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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