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江西省人社廳傳來好消息,從今年起,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高溫津貼標準每人每月由原來的240元調整爲每人每月不低於30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由原來的160元調整爲每人每月不低於200元。江西省規定,用人單位選擇按月發放高溫津貼的每年發放高溫津貼的時間爲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

網絡圖片用人單位選擇按照勞動者實際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計發高溫津貼的,從今年起,全年噹噹中凡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按照每人每天不低於20元的標準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其中,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每人每小時不低於3元的標準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拿不到高溫津貼如何維權?

用人單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溫津貼,勞動者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或投訴,由具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用人單位如果拒絕整改,可按拖欠工資相關條款給予處罰。由於高溫津貼不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如遇用人單位不發津貼,職工也可以先向企業工會反映情況,由企業工會與公司直接協商,開展維權。如果所在企業沒有工會,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

需要提醒的是,有些企業以防暑降溫飲料充抵高溫津貼的做法是不合理的。高溫津貼屬於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企業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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