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欲购京牌车辆,李女士想用已有车牌牟利,两人为了各自目的“假结婚”,却在离婚时出现分歧。近日,两人经通州法院调解同意离婚,同时王先生补偿李女士4万元。

为购京牌车“假结婚” 真离婚时遇麻烦——钱不够女方不离了

原告王先生诉称,今年年初,由于工作及生活需要,自己想尽快购买京牌车辆,但苦于没有摇号资格无法购买。而被告李女士急需用钱,因此想出售两辆京牌车辆。经车贩子介绍,两人一拍即合,立即决定“假结婚”,婚后李女士将名下的车辆过户给王先生,王先生支付一定的补偿款,然后二人再离婚。

为购京牌车“假结婚” 真离婚时遇麻烦——钱不够女方不离了

过户事宜处理“妥当”,但是在协商离婚的过程中,两人出现了分歧。王先生认为两人结婚就是为了车牌,他和李女士并无感情,两人“假结婚”后,李女士也一直和其前夫共同生活,自己通过中介前后花费21万余元,现在李女士理应兑现承诺和他离婚。李女士则称自己只收到11万元,王先生必须再给她8万元才同意离婚。双方就补偿款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最终,王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解决他的大难题。

为购京牌车“假结婚” 真离婚时遇麻烦——钱不够女方不离了

经法院调解,最终,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王先生再补偿李女士4万元。法官提示,通过“假结婚”过户车牌,背后暗藏诸多法律风险。法律上不存在所谓“假结婚”、“假离婚”的说法,只要履行了婚姻登记程序,就产生结婚的法律效力,离婚时可能面临财产分割等问题,切不可为早日获得购车指标而投机取巧。另外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对于经公安、司法机关及指标管理机构等调查确认有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已使用指标完成车辆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指标作废,同时三年内不予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记者:王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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