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遭前男友發裸照威脅自殺 被醫生宣佈腦死亡!事發前母親勸女兒別報警

當事女生

10月28日,22歲的大四女生小璐(化名)吞下了200多顆暈車藥,倒在了賓館的房間內,被人發現後送醫搶救,但是在11月11日,還是被醫生宣佈已經進入腦死亡狀態。

小璐的母親莊女士11月17日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女兒在自殺前一週,曾經收到過前男友的“發裸照”威脅,當時她特意從生活的福建漳州趕到了女兒讀大學所在的福州,小璐當時曾和她說過想要報警,但是莊女士表示,女兒的前男友曾經說過自己的父親是當地的警察,“我害怕女兒以後受到威脅,就勸她不要報警,這也是我現在最後悔的地方。”

而小璐前男友小鄭的父親鄭先生表示,自己確實是警察身份,但是自己的公職身份和孩子的事情沒有聯繫,“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絕不包庇。”

大四女生吞藥自殺 被醫生宣佈腦死亡

小璐的母親莊女士17日告訴北青報記者,小璐是在10月28日晚上被發現吞服暈車藥的,“當天晚上9點多學校老師查寢,發現她沒有在寢室,一直等到10點多還是沒有回來,於是學校聯繫了我,我一週前曾經去過學校,當時住在女兒所在學校福州外語外貿學院的學術交流中心酒店。”她說,“我當時就想女兒可能去了那裏,學校趕緊派女兒的室友去找,最後在其中一個房間找到了女兒,她當時已經口吐白沫並全身抽搐了。”

北青報記者從最先收治小璐的福州市長樂區醫院11月3日開具的疾病證明書上看到,小璐是藥物中毒,心臟停搏後復甦成功,有電解質代謝紊亂、高尿酸血癥、低蛋白症、缺氧性腦損害等。

11月4日,福建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繼續治療,但是在11月11日,醫院醫生告訴莊女士,小璐已經處於腦死亡狀態。而目前爲了醫治小璐,家裏人已經花費了20餘萬元,“實在是沒有能力了,孩子就只剩一口氣了。”莊女士說。

女生遭前男友發裸照威脅自殺 被醫生宣佈腦死亡!事發前母親勸女兒別報警

女孩自殺前一周遭到前男友“發裸照”威脅

莊女士告訴北青報記者,自己7年前和丈夫離婚,小璐是她唯一的女兒,“這些年我一個人帶着孩子,平時在漳州給別人看店,打一些零工,生活挺難的,孩子上大學的錢都是靠的助學貸款,孩子現在上大四,明年就畢業了,本來想着日子可能會好一點,結果現在遇到了這樣的事。”

小璐的舅舅莊先生17日告訴北青報記者,自己的妹妹,也就是小璐的媽媽從出事後一直守在病房外,已經昏迷過很多次了,他們也一直在聊小璐選擇輕生的原因,“出事前她沒有留下什麼話,也沒有給我們家裏人發過信息,但是我們都認爲和她的前男友曾經給小璐說要發她的裸照威脅她複合有關係。”

莊女士告訴北青報記者,在女兒出事前一週多的10月20日,因爲女兒和前男友的問題,她曾經從生活的漳州來過福州,“我女兒10月18日的時候曾經給我打過電話,說如果有人威脅我,讓我不要擔心,說那是她前男友在嚇唬她,19號那天我才知道,是她前男友偷拍了女兒的裸照,並且威脅她說要發到網上,女兒19號讓我來學校一趟,我20號就趕過去了。”

北青報記者從10月19日小璐給母親發的短信中看到,她告訴莊女士說“他跟我在一起時偷拍了我隱私照片,昨晚說要去局裏查你們信息,要發給你們看,然後我剛剛跟我輔導員溝通了這個事,她讓我跟你說下明天要不要來學校,可能要一起去警局報警。”

北青報記者從10月17日小璐男友小鄭(化名)給小璐所發的短信中可以看到,小鄭給小璐發了5張小璐相對暴露的照片,並且表示要“我馬上把你的裸照放到學校論壇裏,明天我就去查你爸媽,給叔叔阿姨一個驚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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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男方父親是警察 女孩母親勸孩子不要報警

小璐的母親莊女士告訴北青報記者,之所以男方在和女兒交流中會說“去局裏查信息”,是因爲男方的父親在當地公安部門工作,“我女兒曾告訴過我,她前男友的父親在公安部門工作,前男友也一直威脅她如果不復合,會去公安局查到我們的信息,並且把女兒的裸照發給我們。”

莊女士告訴北青報記者,女兒小璐平時很乖,她也是10月18日才知道女兒此前交了男朋友的事情,“女兒當時告訴我說,她和這個男朋友交往了好幾個月,男的是93年的,現在已經工作了,後來女兒發現這個男的還在和其他女生交往,便提出了分手,但是這個男生後來想要複合,便發了裸照威脅她說要發到學校的網站上,女兒沒有別的要求,只是希望這個男的能夠刪掉裸照。”

按照女兒的要求,10月20日,莊女士從漳州趕到了福州,並且見到了女兒的前男友小鄭,“那是我第一次見他,他對人很客氣,對我也很客氣,當着我的面刪除了女兒的裸照。”莊女士說,“女兒當時怕小鄭留下裸照的底子,就問我說要不要報警,但是我擔心男方的父親是警察,而且就在當地,而我們是外地人,怕我走了之後女兒受欺負,就勸她不要報警了,就這樣算了息事寧人吧,這也是我現在最後悔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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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父親:孩子該如何處理就如何處理 絕不包庇

隨後,北青報記者聯繫到了小鄭的父親鄭先生,鄭先生表示,自己確實是當地的公安人員,但是事情的發生和自己的公職身份沒有關係,兒子已經接受了當地公安部門的調查,“該如何處理就如何處理,絕對不會包庇縱容。”

鄭先生17日告訴北青報記者,自己也是在小璐出事的10月28日晚上才知道兒子交了女朋友的,“當時是小璐的媽媽給我打的電話,我開始還以爲是詐騙電話,後來問了兒子,我才知道出事的是他的前女友,我就帶着兒子趕緊趕到了醫院,墊了兩三萬塊錢,大概瞭解了事情經過後,我在醫院就把兒子打了。”

鄭先生說,出事後他也已經報了警,兒子也配合警方做過了幾次調查,期間兒子小鄭的手機也被警方收走,可能是警方需要從中調取聊天記錄等信息,“事後我也問過兒子,兒子說那幾張照片也不算是裸照,都是沒有臉的,而且也穿着衣服,只是可能比較暴露,但是是在什麼情況下拍的我並不知道。”

鄭先生告訴北青報記者,自己只是普通的公安民警,早年離異,也是一個人帶着兒子,現在出了這樣的事情,自己和孩子的壓力都很大,“但是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按照正常的程序走,現在出了這種事,絕不會有包庇縱容的可能”。

律師:男方不構成敲詐勒索 女生遇此類事件應報警

而針對此事,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付建律師表示,學生在學校自殺是學校所無法控制的事情,一般來說,學校並不需要對此承擔責任。學校雖然是管理者,但是該在校女大學生屬於完全行爲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爲負責。學校在得知她失蹤後立馬去尋找了,老師在學校找不到後通知其家庭,已經盡到了管理義務,學校對此沒有責任。

其次是前男友,刑法目前沒有恐嚇罪這個罪名,如果恐嚇威脅內容涉及到金錢財產性質的方面,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爲。付建律師表示,雖然男的發信息威脅恐嚇女的目的是讓女孩回信息,由於其不具有財產性質,故不夠成敲詐勒索罪。

“但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5至10日的拘留。”付建說,建議女生要在與男友交往中保護好個人隱私,而如果收到恐嚇威脅後,選擇忍氣吞聲,這個時候就會擴大對方的“野心”,對方會利用你的恐懼心理,讓你滿足其無窮無盡的要求,這是一個惡性循環,在收到威脅恐嚇短信後,保存好短信作爲證據,及時與家人溝通,同時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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