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本應該是給每一戶人家帶來歡樂的,假如你並不想要這個孩子,在當初就不應該把孩子生下來。孩子的降臨本應該說明身上多了一份責任,有的人卻會痛下殺手。

在臺灣的一名男子,在11年前將自己剛滿月的女兒失手打死,動手的理由竟然是因爲孩子在哭鬧。孩子尚小,滿月的孩子能知道什麼呢?是什麼心理促使男子能夠下這樣的狠手啊。並且將孩子失手打死後,11年裏每一次搬家都把孩子的屍體帶在身邊,場地下,天花板上,哪裏都是藏屍的地方。不知這樣這位父親是如何睡得着的?

擔心被人發現所以一直藏着女兒的屍體,十幾年過去了,最終這名男子受到了良心的譴責羞愧難當,在近日拿着孩子的屍體前去公安局自首。如果不是這樣,孩子現在活蹦亂跳,也是一個大姑娘了啊。

男子也已被拘留,希望他能夠品嚐到自己做錯事的滋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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