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合約書中,應註明與發展商談妥的付款方式和價錢,是按揭付款還是工程分期付款,如果是分期付款,每期款的繳款時間應該註明。

二、交付房屋的日期一定要寫明確,精確到某年某月某日交房,不應該模棱兩可,因爲這裏還有涉及逾期交房的違約問題。

三、明確提出產權證到手的準確時間,不能無限制的拖發產權證。

四、簽約時,除簽署正式合同外,在爲了更清晰的闡述協議內容的同時,往往還會有一份補充合同,但是購房者應該更加的多注意,仔細閱讀補充條款,以免落入文字陷阱。

籤合同時,開發商時常會在合同上標出一些不平等和合約,那要如何識別對購房者不利的合同條款呢?

1,合同約定: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允許誤差在5%,如果誤差超過5%,按實際情況多退少補。

從目前的購房情況來看,購房者所得到的面積一般會比合同約定的面積少,如果互不結算,喫虧的肯定是購房者。

2,合同約定:購房者不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則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以及繳納滯納金等。

但是合同上並沒有標明發展商如果沒有按時交房的情況下,是需要什麼懲罰的,這是一個很不公平的內容,很多的購房者在這個點上忽略了思考。

3,合同約定:若因施工問題造成延期交房,屬不可抗力,與開放商無關,開發商不負違約責任。

這其實是強詞奪理的,在法律上是沒有規定施工問題屬不可抗力,若真的因爲施工問題延期交房,開發商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所以在此,給購房者提個建議:

購房簽約前,一定要先全面瞭解好房子的面積,包括贈送面積以及公攤面積等,還有房子的物業以及生活的基本設施等問題。

還有就是房子的付款方式還有房子的交付日期等問題。

當把所有問題了解清楚之後,在簽訂合同時,就會清楚明白很多。

購房往往需要看購房者自身認知,眼光,開發商品牌和口碑,以及運氣。通過以上分享,可以給大家帶來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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