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9年年底至2020年初,附近其他村的林某、金某等6名村民不約而同都瞄上了徵收地塊上的樹木,陸續多次實施盜竊行爲,將偷來的樹木種植在自家院子或田地中,共計作案二十餘次,盜竊楊梅樹、楓樹、紅豆杉、紫薇樹、楊梅樹共計69棵,價值12000餘元。根據刑法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達到3000元以上或者兩年內實施3次盜竊行爲,均構成了盜竊罪,必須承擔刑事責任。

盜竊政府徵用地塊上的69棵樹,同村6人被判刑!

近日,由臨安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系列盜竊樹木案件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六名被告人均認罪認罰,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不責衆?別人去偷,我也去偷

2019年,勝聯村部分地塊已被臨安區青山湖街道辦事處徵收。2019年年底至2020年初,附近其他村的林某、金某等6名村民不約而同都瞄上了徵收地塊上的樹木,陸續多次實施盜竊行爲,將偷來的樹木種植在自家院子或田地中,共計作案二十餘次,盜竊楊梅樹、楓樹、紅豆杉、紫薇樹、楊梅樹共計69棵,價值12000餘元。案發後,尚存的被盜樹木均已發還。

現場復勘,檢察官實地走訪

臨安區人民檢察院受理該系列案件後,4月14日,承辦檢察官到案發現場實地復勘。原本種植着大片桂花樹、楊梅樹、香榧樹的地塊上,隨地散落着被剪裁的樹枝葉。這些樹木均有多年的樹齡,枝葉繁茂。嫌疑人採用鋤頭挖、刀或鋸子整枝、電動車運輸的方式,把樹連根挖走搬回家中。“案發現場遍佈着大大小小數十個坑洞,這些都是作案時留下的。”檢察官在現場說道。

訴前會議,檢察官聽取多方意見

同日,檢察官在當地村委召開訴前會議,邀請當地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村委會幹部、承辦民警和司法所負責人蔘加。與會代表就案件事實認定、犯罪嫌疑人平時表現情況、處理意向等事項發表意見。

“這些盜竊行爲對國家造成了較大的財產損失,希望能夠依法處理,對當地村民起到警示作用。”青山湖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說道。

當地村委會幹部也表示:“我們村的村民平時都比較本分,這次也是因爲沒意識到有這麼嚴重,希望能從寬處理。今後,村委會一定加強警示教育,引導村民引以爲戒,不再去政府徵用土地上挖樹。”

檢察官說

小偷小摸也很有可能觸犯刑法

根據刑法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達到3000元以上或者兩年內實施3次盜竊行爲,均構成了盜竊罪,必須承擔刑事責任。在本案中,簽訂青苗補償協議後,徵收地塊的樹木均屬於政府所有。要知道,偷私人財產是違法行爲,偷公家的樹也是違法行爲,多名村民屢次去偷樹的行爲,這種僥倖心理和跟風現象不可有。希望村民們吸取教訓,能引以爲戒。

相關法條解讀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較大:是指盜竊財物達人民幣3000元的標準;

多次盜竊:是指行爲人兩年內實施三次以上盜竊;

入戶盜竊:非法進入家庭及其成員與外界相對隔離的生活場所實施的盜竊行爲;

攜帶凶器盜竊:攜帶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盜竊,或者爲了實施違法犯罪攜帶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盜竊的盜竊行爲;

扒竊:在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竊取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行爲。

文字 | 林 舒

編輯 | 汪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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